【追究警暴】
【本報訊】被警方射爆右眼的印尼女記者決定向警方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入稟法院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披露開槍警員的身份,以便女記者正式提出私人檢控,及要求法院頒佈警方未有將有關警員停職調查屬違法。法律界人士指出,提出私人檢控需自行搜集警方違法的證據,有一定困難。
記者:梁麗兒 麥志榮
本地印尼語傳媒SUARA女記者Veby Mega Indah上月29日在灣仔一條行人天橋採訪示威活動期間,被射爆右眼致視力永久受損,懷疑是由布袋彈或橡膠子彈造成,警方在其後的記者會上對她受傷原因不作評論。Veby的代表律師韋智達昨日表示,事發至今兩星期,雖然已有錄影片段證明Veby受傷是由一名警員導致,她亦已作出投訴,惟本港警方仍未能確認涉事警員是否已被停職或被捕。
仍留醫 再做手術減眼壓
韋智達指出,由於警方未有就事件採取適當行動,將會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務處處長公開開槍射傷Veby的警員身份,以便提出私人檢控,同時會尋求法院頒佈警務處處長沒有調查涉及警員及將他停職屬不合法。
韋智達又透露,Veby目前仍然留院,由優秀的醫護團隊照顧,但醫護人員並非魔術師,不可能把她重創的右眼還原。而由於她受傷的右眼有積液,令眼壓增加及疼痛,經與醫生商討後,她要進行減眼壓手術,目前醫生亦正監察及評估她的左眼有否視力衰退問題。Veby最後感謝醫護團隊的悉心照料,以及港人、印尼人的衷心支持。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表示,私人訴訟可以包括民事索償及私人檢控,民事索償包括入稟控告涉及警員使用非法暴力,引致其受傷及要求作出賠償,包括因受傷引致日後工作和收入受影響。私人檢控則可透過法庭提出涉及警員須就開槍負上刑事責任。
律師:控方須主動搜證
李指,一般來說,要提出私人檢控有困難之處,包括控方律師要主動搜集證據,今次個案為例,包括現場有哪些警員執法、當時持有甚麼槍械,以及開槍時是否受到威脅等等。至於印尼女記者經律師尋求法院頒佈警務處處長沒有調查涉事警員及將他停職是不合法,此做法如同控告警方疏忽職守,做法不常見,但相信能夠迫使警方披露更多調查情況及進展。
警方回應稱非常關注事件,並對事主致以深切慰問,十分關心事主康復狀況,亦了解到事主現時仍接受治療,現階段需要休養,暫時不適宜接受調查。投訴警察課在接獲該名記者律師代表的信件後,已即時展開調查。就記者的律師代表所採取或計劃採取的行動,警方不作任何評論。
韋達智昨晚再就警方回應發表聲明,他質疑,要是有警員失明,行兇者肯定在數分鐘內被捕,重大的現場蒐證亦會即時展開,亦會在數小時內向所有證人錄取口供,並在48小時內提控,及要求法庭拒絕被告保釋;為確保檢控成功,警方不會錯過任何一個機會。但就Veby的個案,警方完全一反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