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播片應諮詢立會」

「施政報告播片應諮詢立會」

【法律顧問之言】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下周三就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昨再有建制派指,相信林鄭不會親身到立法會宣讀。不過立法會法律顧問指出,自1948年來行政首長都是到議會宣讀,直言若要以其他方式宣讀,「起碼都諮詢立法會」。另外,民主派力阻警方再到立法會大樓執勤,表明就算有需要進入大樓,都不能蒙面及須展示警員編號。
記者:呂浩然 陳嘉裕

早前已有消息透露,林鄭在禮賓府預先拍攝她發表施政報告的影片,以便她未能到立法會大樓宣讀時使用。昨更有建制派指,相信林鄭下周三不會到立法會,改為以直播方式發表施政報告,又認定此舉沒有違反相關法例。

內務委員會昨討論林鄭發表施政報告及下周四出席特首答問大會的安排。人民力量陳志全斥「禍首」林鄭希望能順利到立法會,便應先回應五大訴求,否則當局是透過播放影片了事。立法會法律顧問馮秀娟在會議上指出,《基本法》規定立法會的職能包括「聽取」施政報告,《議事規則》亦訂明特首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然而兩者都沒有訂明特首發表施政報告的方式,不過她續指,回顧歷史,自1948年起總督首次向立法局發表施政報告後,行政首長每次也是親身到議會發表,加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官員在立法會的發言,包括特首「出席」立法會會議,因此「種種迹象似乎都係顯示出,個做法一向都係親自嚟(立法會)」,故此「要用第二個方法去做嘅時候,起碼都諮詢立法會」。

民主派促禁蒙面警立會執勤

鑑於林鄭下周三、四都擬到立法會,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稱,立會要面對相當嚴峻保安風險,屆時實施黃色警示並要求警方候勤。民主黨涂謹申關注警方在立會內執勤的問題,指「(以往)特首行過我都被(保安)同事擋住我,今次係警察咪打我一身?」涂又批評警員執勤都蒙面及不展示編號,萬一「武警扮警察咁點呀?」

公民黨譚文豪則要求警員在大樓內執勤時須出示委任證及警員編號,並要記錄進入大樓的警員的編號及核實其身份,否則「交咗個場畀佢(警方)就算?佢開槍點算?」民主黨黃碧雲更要求警員不能蒙面。陳維安推說會反映議員意見,秘書處亦有機制與中區警署溝通,但不能明確得知警員到場時的裝備。另外,民主派在內會要求成立委員會審議蒙面法。馮秀娟向議員確認,據適用的案例及立法會的憲制職能,立法會有權修訂、廢除屬附屬法例的蒙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