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權有多大? - 高慧然

警權有多大? - 高慧然

港共政府實施《禁蒙面法》第3天,社會並未如政府所願平靜下來,港九新界各區爆發警民衝突。屯門區被捕人士中其中一個竟是腹大便便的孕婦!

該孕婦距預產期只有6個星期,當時疑似出現穿水情況,被送往屯門醫院檢查,結果引發一場男警闖入「產前病房」的爭議。有屯門醫院註冊護士兼助產士在網絡踢爆警方雖然無進入「產前病房」的牀位裏面,但就進入一個更加不應該進入的地方:產房。

因為被捕孕婦疑似穿了羊水,必須進入產房檢查,檢查的流程是孕婦全裸,換上手術袍,然後在產牀上打開雙腿,生殖器官全暴露,由醫生從病人的下體抽取分泌物進行化驗。當時男警以錄取口供為由,跟進產房,全程旁觀。

香港警察的權力到底有多大?病人還有沒有私隱?有甚麼口供非得在產房內、在病人打開雙腿檢查的情況下錄取?孕婦在那種狀態下,是應該專心配合醫生檢查,回答醫生的問題,還是讓警察錄口供?

孕婦犯了甚麼法要承受這樣的羞辱?她現在最多只是疑犯而已,是否犯法需由法庭定奪,警察的做法不但是視她如罪犯,更以辱犯為樂。即使是犯人,也有人權吧?

香港警察警權之大,已到人神共憤地步,醫院產房自出自入,沒有搜查令要進入私人商場,被盡忠職守的保安拒絕,就捉拿保安。一句「阻差辦公」,進入任何地方如入無人之境。日後,一句「阻差辦公」進入私人住宅也是等閑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