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國神社示威案宣判郭紹傑嚴敏華緩刑 日內遣返香港

靖國神社示威案宣判
郭紹傑嚴敏華緩刑 日內遣返香港

【《蘋果》記者東京直擊】保釣行動成員郭紹傑及嚴敏華去年12月於日本東京靖國神社外,焚燒二戰甲級戰犯東條英機的道具神主牌示威,遭日本警方以涉嫌「侵入建築物」罪名拘捕。案件昨日宣判,郭紹傑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嚴敏華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兩人不服判刑,已向東京地方裁判所提出上訴,料日本政府將在數日內遣返兩人回港。

郭紹傑和嚴敏華已被囚接近一年,郭紹傑昨日上庭,滿頭白髮,身穿白色襯衫和綠褲,不時望向旁聽席;嚴敏華則身穿灰色上衣和藍色褲,在入庭時向旁聽席點頭微笑。

東京地方裁判所裁判官野澤晃一在開庭時,宣判兩人的「侵入建築物罪」罪名成立。判決書針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抗辯理由逐點反駁,如郭、嚴提出進入神社抗議有正當理由,受日本憲法「表現自由絕對無限制」的保障,但法庭指出,靖國神社外苑禁止任何人士以參拜以外目的的人士進入,亦是受保護的宗教設施,郭紹傑焚燒神主牌的抗議行為,以及嚴敏華在場拍攝,已侵害了神社的管理權,令神社蒙受損失,法庭認為兩人並沒有正當理由抗議。

郭紹傑去年於靖國神社外高舉「毋忘南京大屠殺」橫額,焚燒道具神主牌,嚴敏華(圓圖)負責拍攝。

律師稱已申上訴

另嚴在辯護時提出她拍攝郭焚燒神主牌等行為,僅屬行使記者的採訪自由權利。判決指,郭、嚴兩人屬共謀關係,因為嚴在郭行動之前,為避免郭進入日本前被海關找到示威物品,主動協助其運送紙製神主牌、橫額等示威物,赴日後更與郭一同購買用作焚燒示威物品的洗甲水。法庭認為,即使嚴單純拍攝郭示威,但她協助郭的行為,已證明她赴日目的不止採訪,可認定兩人屬共謀。

法庭宣判時指,郭紹傑干犯的罪行較嚴敏華嚴重,因此判刑較重,兩人的有期徒刑將緩期執行。裁判官解釋,因為懲罰屬緩刑,故兩人不需立即到監獄服刑,若緩刑3年內兩人無於日本國內犯罪,判刑將失效,若再犯法則需立即坐監。郭在聽到判決、退庭時,舉起手大叫「日本必須道歉、賠償」、「日本可恥」、「香港加油」等抗議字句。

郭、嚴的辯護律師長谷川直彥在庭外指,兩人聽到判決很不開心,因不服判決,已向裁判所遞交上訴申請書。他又指,郭、嚴兩人會被送往東京入國管理署做遣返手續,最快可在2至3日內自費買機票回港,但明日東京將有颱風吹襲,日期或會延遲數天。他相信兩人日後赴日或無法入境。保釣行動委員會表示,郭、嚴被日本扣留10個月,但只計算扣留150天,目前已還押法院,待移民局官員辦手續,然後安排出境。委員會估計最快今天可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