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示威】
【本報訊】政府上周六凌晨強推蒙面法,大批市民翌日在港島遊行,警方拘控26人,當中最年輕的年僅13歲男生及另兩名16歲女生昨解法院提訊,辯方投訴指警方將一把不屬於13歲男生的傘,列為從他身上搜出的物品之一,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投訴記錄在案。
前空姐襲警案未齊文件
案件原有26名被告,其中20人前日提訊,13歲姓薛男童、兩名分別姓余及姓曾女生等三人出院後昨上庭,辯方指13歲男生之後仍需入院接受治療。三人被指與其餘23人上周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當時有人投擲汽油彈及磚塊等物件。余另涉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戴上口罩。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辯方並投訴警方拘捕姓余女生時使用過度武力,拒她聯絡律師及醫生。裁判官准三人以1,000元保釋,須守宵禁令,每周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並准男童留院期間豁免宵禁令。
另外,曾任職空姐、現為金融經理的郭麗芬(28歲),涉在8月10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用雷射筆射向警員朱冠強眼睛,被控襲警罪,案件早於8月中提訊,至今已兩個多月,辯方昨申請押後時指只取得案情摘要,需時索取其他證人口供及影片,控方則指會盡快將證人口供交給辯方,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3857、KCCC2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