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協助掘磚但無掟磚

佔旺女村長:協助掘磚但無掟磚

【本報訊】綽號「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涉嫌參與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旺角騷亂,被控兩項暴動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播放畢的會面錄影片段,她在片中承認當日曾到現場示威,並協助掘磚,但無份向警察掟磚;她亦承認曾將紙箱投入火堆中焚燒,但解釋因紙箱是垃圾,「冇理由仲要清潔工人辛苦去執」,於是臨走前決定「不如燒埋佢囉」,強調不是縱火。

被告畢慧芬在會面錄影中向探員自我介紹「你可以叫我村長」,惟探員仍堅持「稱呼你畢小姐」。她承認案發當日就食環署驅趕小販一事前往旺角參與示威,最初只是在現場拍照,及後見有人掘磚,於是加入協助,並將磚頭交給「志同道合」的人。不過她當時不清楚那些人拿磚頭做甚麼,直至看到有人用磚頭掟警察後,便沒再參與。她亦向警方澄清,當日的事件只是示威,並非暴動。

稱燒紙箱是清理垃圾

被告在警方播放給她觀看的新聞影片和截圖中,認出正在掘磚和將紙箱拋入火堆的是她本人。她解釋,「嗰啲都係街邊唔要嘅垃圾」,但街頭不見有垃圾筒,「冇可能仲要清潔工人執」,「諗住都要走,就燒埋佢囉」。被告稱不知火堆由誰點燃,亦不知在公眾地方將物件放入火堆是犯法。

控方舉證完畢,法官裁定被告畢慧芬(22歲)面對的兩項暴動罪名表證成立,今早開始辯方案情。
案件編號:DCCC570/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