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
【本報訊】2016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及襲警而被判監六年,昨於高等法院就刑期提出上訴,同案的盧建民及黃家駒亦一併提上訴。梁指原審法官彭寶琴判刑時,將未被定罪的砵蘭街暴動罪一併考慮,令他需負上兩罪刑責,構成不公;律政司則指,刑期需顧及整晚暴動規模。上訴庭稍後將頒下書面裁決。逾千名聲援市民散庭後一直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響徹整個金鐘,並走出行車路追隨梁乘坐的囚車送別。
記者:蘇曉欣 勞東來
梁天琦(28歲)預計2022年1月出獄,他昨出庭時看來精神不俗,開庭前不時與女友隔着犯人欄低頭聊天。多名支持市民均向梁揮手,梁含蓄微笑並揮手回應,神情明顯比以往拘謹。就刑期及定罪均提上訴的盧建民(32歲)則清減不少,皮膚黝黑,不時與就刑期提上訴的黃家駒(28歲)聊天。盧經審訊後判囚七年,為暴動案中刑期最高的被告,而黃則認罪判囚三年半。
大狀:一罪成不應負兩罪刑責
梁天琦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指梁沒因砵蘭街的暴動事件被定罪,只就亞皆老街事件罪成,但原審法官彭寶琴認為梁需就事件負上部份刑責,他指如果控方認為兩件事刑責上相關,大可合併用一條罪起訴;現在分開控罪,就不應分享罪責。駱指彭官亦提到快富街起火,但起火一事是梁被捕數十分鐘後才發生,沒證據顯示與梁有關,不應納入判刑基礎。
駱稱法官基於示威者戴口罩及眼罩,便判斷他們有組織、有預謀,但事實上連法官自己也提及群眾是「無故突然」襲警。法官提出的外國案例亦與本案案情不同,兩者相提並論顯偏頗。
駱質疑法官稱暴動判刑需整體衡量,意味叫口號和放火燒車刑責將一樣,做法籠統及不公道。駱明白法庭認為暴動屬「集體參與」,但判刑時需取得平衡,要考慮被告個人角色,並以楊家倫暴動案作比較,指該案涉放火種到的士附近及掟磚,案情比梁案嚴重,但楊的刑期為五年,比梁輕。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則指,法庭判刑時可考慮暴動事前或事後的騷動,亦應考慮整體暴力程度、規模,以及有否事先計劃等因素,才考慮個別被告角色;即使個別被告已被捕,但之後由其他人干犯的事,並非完全不應考慮,畢竟暴動需倚仗人數多才能成事。
市民「護送」囚車高呼反抗
就梁天琦而言,梁卓然認為當晚他曾現身砵蘭街一段長時間,雖非加刑因素,但也可列入案發背景作考慮,加上亞皆老街事件中有交通警因感生命受威脅而向天開槍,案情明顯嚴重。
聆訊下午1時完結,逾千名聲援市民等候梁天琦乘坐的囚車離開,整個電車站及法院鄰近天橋均站滿支持者。有人在法院外掛起「為自由而戰」、「反抗」等橫額。烈日當頭,人群一直沒有散去,不斷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亦唱出梁在個人紀錄片中自彈自唱的《十八》。
囚車約於3時離開,千人走出金鐘道跟隨囚車,高舉象徵「五大訴求」的手掌。三條行車線「被封」,懲教署職員在旁指揮交通。眾人跟隨囚車一小段路後停步,改以拍手作鼓勵,高呼:「香港人,反抗!」
案件編號:CACC1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