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搜消防局】
【本報訊】蒙面惡法上周生效後,警權進一步膨脹,濫捕更為嚴重。一名救護員當日晚上放工,因身體不適戴口罩搭巴士至元朗落車後,遇上正處理示威活動的防暴警截查,警員以其不肯除下口罩違反蒙面法將他拘捕,警方翌日更到其所屬的消防局搜查。
記者:黃麗英
據了解,該名救護員駐守荃灣救護站,上周六晚上7時37分收工後乘搭巴士返回元朗住所,當時他因身體不適戴上口罩,晚上8時許抵達元朗,當時在元朗的反蒙面惡法示威活動還有零星的衝突,他落巴士後擬往附近用膳時被防暴警截查,他向警員稱因身體不適故戴口罩,其後警員指其不肯除口罩將他拘捕,並於翌日押同他到其所屬的消防局搜查其儲物櫃。
警拒提供編號
據一名當時在場的救護員向記者稱,警員搜查時,局長本來放假,接獲通知後專程返回了解,並要求警員提供資料不果,警員反指他們阻差辦公,其後局長着同事記下警員姓名、編號及駐守單位,卻換來極不禮貌一句:「我都未做嘢,你問咩呀!」警員最後也拒絕提供,只肯以傳真後補。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昨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查詢稱,上周六晚有警員在元朗處理非法路障時,在附近截查一名休班救護員,由於他沒有遵循要求除去蒙面物品,於是以蒙面法第五條將他拘捕,與他是否生病作為合理辯解無關。
警員是想確認其身份,即使他提供了身份證,但蒙了面亦難以確認。至於有無搜查其辦公地點及居住地點,江指涉及私隱,不便公開。
消防處證實,一名屬員上周六在元朗區涉嫌干犯刑事案件,現正接受警方調查。由於相關執法部門已展開調查,處方沒有其他資料補充。重申處方一向注重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至於屬員於休班時攜帶的私人物品,該處並沒有任何指引。
消防處救護員工會主席李偉孝表示,工會已得悉有關事件,當事人已向工會求助,已有律師處理。基於案件正在處理,細節不能詳細透露。
新實施的蒙面法,根據保安局局長解釋,禁止在《公安條例》所規管的集會及遊行、未經批准的集結、非法集結或暴動中蒙面。至於在公眾地方,若因某人的蒙面物品阻止識辨身份,規例僅賦予警務人員要求該人除下其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份,不遵從要求的才屬於犯罪,最高可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