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亂執法】
【本報訊】《禁止蒙面規例》實施不足一星期已出現濫用情況,多名記者被警員強行扯脫面罩。傳媒在昨日警方例行記者會上當場提出質問及要求道歉,警方狡辯稱法例無寫明記者可獲豁免,拒絕道歉。記者協會昨向政府發律師信,要求政府確認記者在採訪公眾活動時蒙面可獲豁免刑責,並對警員濫用權力保留法律追究權力。
記者:麥志榮
記協昨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發出律師信指出,《禁止蒙面規例》規定,在集會或遊行中正在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人身安全而使用蒙面物品屬合理辯解。李家超在上周五記者會上已明確表示,記者符合有關豁免條款。記協認為,警方近日經常使用催淚彈或其他含有毒的物質武器,採訪公眾活動的記者為保障自身安全,有合理辯解戴防毒面具或其他合適的面罩。
高級警司稱發內部指引
但自蒙面法上周六生效後,記協已接獲多名記者投訴,即使已佩戴記者證及穿上貼有「Press」(記者)的反光背心及頭盔,仍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甚至被警員強行扯脫面罩。記協認為警員的行為完全不合理,要求正式投訴。
記協又要求政府確認記者合法採訪的權利,包括記者可在公眾活動中合法採訪,不會被警員指控為參與公眾活動,而採訪期間可戴上面罩而不會觸犯蒙面法。雖然《禁止蒙面規例》規定警員有權於公眾地方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但當局應向警員發出指引,不應要求正在執行合法採訪的記者除去面罩。若有警員要核實記者身份,應先出示委任證及除去本身面罩,讓記者可核實警員身份。而當警員查核身份後,記者有權重新戴上面罩。
律師信指出,鑑於事態緊急,要求當局即日回覆。若警員繼續濫用蒙面法,記協保留法律追究權力。
特首林鄭月娥昨指,蒙面法畢竟是新事物,政府會在內部研究怎樣可以做好平衡,既符合訂立反蒙面法的目的,亦能夠保障到有需要佩戴口罩的人士,包括醫護人員及記者。
在昨日警方記者會上,記者就被警員扯下面罩問題提出質問。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表示,法例沒有寫明哪些職業獲豁免,「唔可以話一個人自稱話係記者就可以獲豁免」,又指要視乎當時記者的行為是否符合記者工作。他的回答即時引起記者鼓譟。他其後才補充,最完美是有訓練日向前線警員講解新法例,但過去三天在行動上很難實施,故以內部指引通知警員。警方已聽到傳媒意見,會給予警員更多指引。
至於會否向被扯下面罩的記者致歉,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辯稱:「有一定唔係專業記者嘅人混入記者群入面,而佢哋衣着令我哋好難分辨佢哋是否專業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