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研改良制度 投資者賠償增至50萬

證監研改良制度 投資者賠償增至50萬

【本報訊】證監會昨日就優化投資者賠償制度發表諮詢總結,擬提高投資者賠償至50萬元,並涵蓋至滬股通及深股通,但港股通除外。

涵蓋滬股通及深股通

證監會去年曾指出,由於客戶資產增長,導致2017年覆蓋水平未能達至80%的目標、以及賠償上限低於國際標準,建議將賠償上限由目前15萬元大幅提高至50萬元,同時擴大涵蓋滬股通及深股通。為應付以上改動,證監將賠償基金的暫停徵費水平及恢復徵費水平,分別由14億及10億元,增至30億及20億元。截至2019年3月,賠償基金淨值為23.9億元,預料不會影響現行暫停徵費安排。證監會指視乎進度,料在2020年初落實有關改動。

另外,證監會昨指出圓美光電(8311)主席兼執行董事鄭偉德,在2016年12月22日出售尚立光電交易中,沒有避免參與有關交易磋商,亦沒有向其他董事披露他在2015年曾就收購當時由其全資持有尚立光電交易中、對2016年盈利擔保賠償,更沒有放棄投票通過有關交易,而其他董事亦沒有妥為調查交易條款及平衡延遲該項交易的利弊,以上均違反董事受信責任。

本案涉及賠償金額2.519億元,有關賠償金額是過去五年來最高紀錄。

根據憲報資料,證監會已於9月24日凍結鄭偉德及全資擁有的公司於在凱基證券的3,240萬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