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男警在葵芳及觀塘的連鎖服裝店UNIQLO偷竊,被捕時不合作,他昨認兩項盜竊罪,另一項拒捕罪則獲撤銷。辯方求情稱男警是出色警員,佔中期間工作79日,犯案後始知有情緒病;又指現時「咁嘅政治環境下,屋企有個男人好重要,幫助到啲年幼子女」,冀法庭判他「不需要失去自由」的刑罰。裁判官杜浩成認同男警多年來工作出色,判有條件釋放,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了事。
記者:劉偉琪
被告劉志富(50歲)在今年3月24日在葵芳新都會廣場UNIQLO偷取14件總值1,406元的服裝,再於5月6日在觀塘apm的UNIQLO內偷兩件總值128元的童裝,並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陳志領,被告事後停職。
拒捕罪獲撤銷起訴
控方庭外透露,控辯雙方在一周前已協商認罪條件,如被告願承認兩項盜竊罪,控方將不提證供起訴拒捕罪,以節省法庭時間。控方表示,被告承認兩罪,已足以反映事實及控罪情況。辯方昨呈交被告精神科報告,指他案發前已有情緒病徵狀,被捕後曾企圖自殺並確診抑鬱,其妻亦因本案患抑鬱。辯方稱被告自小家庭生活不順,年幼喪母,長大後又有兩段婚姻,但強調他是顧家的好丈夫,因緊張子女學業及擔心退休後的住屋問題,才在情緒困擾下犯案;當他得知患病後已積極處理。
辯方指被告18歲加入警隊,32年來獲不少嘉許,是處事認真、有熱誠的優秀警員,惟他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長俸。辯方又向法庭呈上被告女兒、前上司及40多名同胞聯署的求情信。裁判官杜浩成指,被告多年來都是出色警員,今次因壓力而犯案,精神科報告亦顯示他有中度情緒低落;考慮到被告已交還偷竊物品,亦在警方監督下入院受治療,故判他有條件釋放。
案情指,5月6日下午被告離開觀塘apm的UNIQLO時,被職員截停,並在他身上搜獲兩件未付款商品。其後警員問話期間,被告突逃走,更一度企圖從商場高層跳下。被告另於3月24日在葵芳犯案時,遭保安員截停。
案件編號:KTCC8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