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法覆核】
【本報訊】24名泛民議員上周六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暫緩蒙面法生效,高院周日緊急開庭後拒絕頒令。法官林雲浩昨頒佈理由,指由於申請趕急,議題複雜,現階段未能定論有強力表面理據,證明蒙面法不合法。判詞又說,可觀察到示威暴力程度越升越高,例如9月29日至10月1日間有蒙面人士嚴重毀壞財物、擲汽油彈和腐液、當街打人,保障公眾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泛民對緊急法和蒙面法的合法性提出司法覆核,並申請臨時禁制令,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警務處長和律政司長。
引1952年案例指立法局可審議
法官林雲浩指,法庭處理臨時禁制令申請,時常未能得知全盤理據,故不時感到為難;本案申請趕急,尤其能凸顯此處境。臨時禁制令申請須有強力表面理據支持,才能批出,法官指本案涉及複雜而重要的議題,馬上判斷理據優劣既困難亦倉促,與其憑零碎資料處理臨時申請,不如盡快正式審理司法覆核更為實際。法庭已下令排快期聆訊。
政府在早前另一宗針對蒙面法的臨時禁制令聆訊中,均強調社會面對嚴竣最壞動亂;泛民則指示威目前仍受控,最多算是擾亂公安。法官指姑勿論是擾亂公安,抑或是政府說的危害公安,事實是示威的暴力越演越烈,保護社會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對於泛民指和平集會可以急速演變成非法集會,所以和平參與者有必要戴面罩防範催淚彈,法官認同政府指和平集會人士的較佳對策是盡快離開現場。
泛民質疑政府用緊急法訂立規例的權力過大,只有政府可廢除緊急規例,違反《基本法》下行政、立法的分工。法官引述一宗1952年案例,當時法庭指立法局可在審議緊急規例後將其廢除或修改。這意味立法會最快於本月16日復會後,便可審核蒙面法。
申請方還指,訂立蒙面法並非有政治智慧之舉,暴力示威者只會繼續蒙面。法官表示只會考慮法理,不會從政策或政治層面考慮,而法庭不應假設市民完全不會遵守蒙面法,縱使有人會違反,但現階段不能說它完全達不到立法目的;表面看來,蒙面可能產生政府指的「壯膽」作用,禁止蒙面或有助預防暴力。
案件編號:HCAL2945/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