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法覆核 高院排快期審

緊急法覆核 高院排快期審

【再拒暫緩】
【本報訊】高等法院昨於48小時內第二度緊急開庭,處理暫緩《禁止蒙面規例》生效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代表24名泛民議員的律師團隊質疑,特首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繞過立法會立例,是赤裸裸地運用過大行政權力。政府一方重申示威暴動越演越烈,立例不能再等,緊急召開立法會非現實選項,因泛民議員肯定諸多挑戰。法官林雲浩再次拒絕頒令,但會排快期審理司法覆核申請,冀本月下旬聆訊。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法庭下令兩星期內正審非常罕見,可見法官認同本案牽涉重大公眾利益。他指政府一方不諱言要繞過立法會,否則將受民主派反對,說法透露了林鄭月娥的機心。毛孟靜對法官決定略感失望,她呼籲林鄭三思是否有必要用緊急法將香港「核爆」,「係咪要做香港歷史政治層面同管制層面上最大嘅罪人?」

法官林雲浩

余若海:不開立會因泛民會挑戰

泛民前日提請司法覆核,律師團隊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陳文敏領軍。李志喜昨陳詞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周五宣佈訂立蒙面法時,絕對可以要求立法會緊急開會審議,但沒這樣做,卻利用緊急法賦予的過大權力,繞過立法會訂立附屬規例,違反行政立法權力分立的制度。

對於政府稱歐美亦有蒙面法,李反問哪些地區是繞過立法機關制訂,並指其他地區可由立法制衡行政,審視法例在政治上是否有理、能否遏止暴力、會否增加警民衝突等等,惟本港立法過程缺乏公眾意見。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答辯,上周五岑敖暉和梁國雄申請臨時禁制令失敗,同樣由余代表特首。對於泛民指應緊急召開立法會,程序允許一日內完成三讀,余反譏「我們活在現實世界,而非幻想國度」,泛民已表明反對蒙面法,必然會發問或提修訂,一日完成審議不切實際;並問法治連月受到衝擊,議員可有譴責暴力或做過甚麼。余指數十年前港督也可隨時召開立法會議,仍制訂緊急法,自有其理由。

一如上周五,余強調香港面對嚴峻局面,有必要迅速立例。他質疑李對越演越烈的示威隻字未提,形容目前形勢不只普通擾亂公安,而是無差別縱火、暴力傷人、襲警、暴動、破壞公物和商舖,自1967年來未見,除非蒙閉雙眼,否則不可再等10天,待立法會復會審議。

李志喜:無證據證蒙面可以壯膽

余續指,蒙面不代表必然會犯法,但會助長犯罪,事實是大部份暴力示威者都戴面罩。蒙面有壯膽效果,使人不負責任,做出平常不敢之事,並增加警方執法難度,原本可藉使用催淚彈避免肉搏甚或開槍,惟面罩使催淚煙失效。每次警方辨認不到犯人而不能繩之於法,都會損害法治。

對於泛民表示,和平市民遊行期間帶備面罩,是為防催淚彈來襲,余反駁指守法人士的對策應是立即離場,當前線抗爭者發現背後少了支援,或許就會收斂。李回應時反駁,暫時未有心理學證據呈堂,證明蒙面有壯膽效果;即使有,當警察隱瞞身份和職級時,難度不也有壯膽效果?事實上警察有混入示威者的行動,他們行事不也會變得大膽?

法官表示會盡快頒佈拒批禁制令的理由,並決定合併本案的覆核許可申請及正審聆訊,會嘗試安排一併聆訊岑敖暉的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