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專聯署「蒙面法摧毀法治」

12大專聯署
「蒙面法摧毀法治」

【本報訊】港府上周五宣佈以《緊急法》訂立《蒙面法》,12間大專院校學生會聯合發表聲明,強烈反對通過《蒙面法》,斥港府此舉目的是試圖增加人民示威集會成本,製造白色恐怖,嚴重剝奪人民自由,並批評,特首繞過立法會訂立法例,破壞三權分立,「一手摧毀香港法治,一再強推惡法予以強烈譴責。」

《蒙面法》未限警權

12間大專院校學生會昨以「不自由 毋寧死──大專學界就港共政權以《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發嚴正聲明,直指《蒙面法》的目的是「試圖增加人民示威集會成本,製造白色恐怖,嚴重剝奪人民之自由」;聲明批評《緊急法》容許特首繞過立法會訂立法例,變相把立法權從立法會手中奪走,破壞三權分立原則,指《基本法》並沒有賦予特首直接立法的權力,亦無賦予其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認為港府動用《緊急法》有違憲之嫌。

大專學界憂慮,先例一開,後患無窮,港府可肆意利用《緊急法》訂立任何箝制人民自由的法例,包括宵禁、限制通訊自由、沒收港人財產等,甚至直接就23條立法,最高刑罰則可至終身監禁。「今立《蒙面法》,他朝可以是任何惡法」。聲明指,立法會無權廢除由《緊急法》制訂的法令,「《蒙面法》之通過正式宣告香港步入極權統治,法治蕩然無存,人民自由危在旦夕。」

聲明批評,《蒙面法》未有限制警方,令其變成「凌駕於法律之上,可隨意濫用暴力、濫捕無辜而不必承受任何法律後果」的「特權階級」,直指《蒙面法》令警察更容易羅織罪名打壓異己,進一步確立香港為「警察社會」。聲明又指,港府以外國如加拿大的《蒙面法》作類比,但加拿大擁有民主政制,《蒙面法》經正常立法程序通過,而法例中警察不會擁有特權,與港府強推惡法有着天淵之別,斥港府「不斷混淆視聽,試圖為惡法塗脂抹粉,做法令人不齒。」

聲明指,「不自由,毋寧死」,香港人早已為自由把生死置於度外,「區區一條《蒙面法》,不但不會令人民恐懼,反激起我等捍衞自由尊嚴之決心」。大專學界呼籲港人勿向暴政低頭,「繼續誓死抗爭,直至榮光歸於香港。」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