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申覆核蒙面法 今早開庭審理

泛民申覆核蒙面法 今早開庭審理

【本報訊】蒙面惡法再次受到司法覆核挑戰,24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昨入稟高等法院,質疑特首引用緊急法制訂《禁止蒙面規例》的決定違憲,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泛民質疑,蒙面法不但凌駕立法程序,損害本港三權分立的核心價值,更無助遏止暴力,只會引發更多勇武示威者走上街頭抗爭,並且不合理地限制市民和平參與合法集會的權利,要求法庭頒佈臨時禁制令暫緩執行蒙面法。高院法官林雲浩今早10時將緊急開庭審理。

覆核文件由資深大狀李志喜、榮譽資深大狀陳文敏等撰寫,其中一名申請人郭榮鏗昨向法庭提交誓章,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要求法庭頒佈臨時禁制令暫緩警方執行該例。

入稟狀:戴口罩與暴力無關

入稟狀指,「無大台」抗爭運動至今近四個月,市民舉辦超過400場不同類型的示威集會。直至昨日,共有2,199人被捕,大部份人均指控受到警方不同程度的暴力對待、甚至性侵犯;但從沒有一名警務人員因涉濫權而停職或被調查,特首林鄭月娥卻堅持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有否濫權濫捕。

取而代之的是,特首於10月4日引用緊急法制訂蒙面法。申請人質疑,蒙面法限制市民在合法或不合法的示威集會中戴口罩,條例假設任何人戴口罩即有非法的暴力意圖。申請人直言看不到兩者有何關聯,而事實上,大部份戴口罩的示威者均沒有參與暴力抗爭。

再者,蒙面法根本無助遏止勇武抗爭者,若警方成功拘捕使用暴力的抗爭者,根本無必要加控他們違反蒙面法;故此,蒙面法的目的是阻止守法的市民參與合法的示威集會,與特首所言遏止暴力的目的並不相符。

申請人認為,《基本法》保障市民參與示威集會的自由,部份市民為避免因政見不同而在職場或學校受到針對、甚至不希望遭親政府支持者辨認和起底,選擇戴口罩保護自己;禁止市民戴口罩,等同剝奪他們免於恐懼的自由。

指緊急法違憲 應自動廢除

此外,《基本法》訂明政府的職權包括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等,制訂和修改法律屬立法會的職責,此乃三權分立的核心價值。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主席可應特首要求召開緊急會議,但特首從沒作出有關要求,反而逕自制訂蒙面法,凌駕立法會的權力。

申請人認為,1922年所制訂的緊急法條文詞義含糊及過闊,並牴觸《人權法》,理應在《人權法》生效一刻自動廢除,故此特首根本無權引用該法制訂任何法例。若緊急法並非完全牴觸《人權法》,特首亦只可以在公開宣佈社會進入危及國家存亡的緊急狀態下,才可引用緊急法的立法權力,但特首已明確表示香港並非進入緊急狀態。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