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男投訴警濫暴 拖半日送院

被捕男投訴警濫暴 拖半日送院

【本報訊】警方在十.一中共慶祝建政70年當天,在全港各區大舉圍捕示威者,更首次以實彈近距離射穿一名18歲男生肺部,拘捕逾180人。其中屯門區一名20歲男子涉襲警和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被控,昨早在屯門法院提堂。辯方投訴被告被捕後遭警察毆打,要求驗傷但在提出要求後12小時才獲安排送院,及後證實鼻、腹部、腰和膝蓋受傷。

鼻腹腰膝均受傷

被告葉浩軒(20歲),任髮型助理,被控襲警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指他於今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襲擊警員曾展鷹;以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被告獲准保釋至下月30日,在粉嶺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他遵守宵禁令。控方指被告在示威現場用雨傘擲警,而警方搜出他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被告在警誡下沒解釋。

辯方則投訴被告被捕後遭警員拳打膊頭和腹部,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而被告於當日下午5時被捕,要求送院驗傷,但拖至翌日清晨5時才獲安排送院,證實鼻、腹部、腰、膝蓋受傷。被告最終獲准5,000元保釋,其間不可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以及遵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FLCC44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