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聆訊】
【本報訊】十.一各區均有示威,反抗中共暴政。當中荃灣區有中五男生曾志健遭警署警長曾家輝近距離開槍射中胸口,子彈打穿肺部,仍然留醫,警方卻急不及待控以暴動及襲警等三罪。辯方為健仔申請保釋,以免他要由警方看管,但遭控方強烈反對,直指裁判官無權在被告缺席聆訊下批出擔保。控辯雙方昨日再陳詞,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批准健仔保釋,並指健仔身受重傷,考慮到其身體狀況,故批出較寬鬆的保釋條件,好讓健仔休養。
就讀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的被告曾志健(18歲),被控一項暴動及兩項襲警罪。辯方日前指健仔剛完成一個緊急大手術,已轉至加護病房觀察,惟醫生未能說準出院日期。
控方反對 促到醫院開庭
辯方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出保釋申請,指健仔在警方看管下,家人到病房照顧「會有好多阻撓」,希望法庭考慮到健仔年輕,身受重傷,需要家人照顧,批准他保釋留院休養。控方反對保釋申請,並稱法例規定裁判官必須在被告出庭下,才可處理保釋申請。
蘇官昨再處理健仔的保釋申請。辯方昨於庭上作進一步陳詞,指相關法律規則是為了保障被告權益,但今次申請出於被告希望由律師代為申請保釋,故法庭毋須考慮有關權益。
蘇官反問控方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有關規則到底是為保障誰人,張稱:「被告人。」蘇官立即提出質疑:「辯方waive(免除保障)喎,人哋話唔使。」惟張仍堅持有關要求符合法律,擔心本案開出危險先例;張更指若蘇官同意,大可將整個法庭移師到健仔身處醫院,以進行保釋申請。蘇官繼續反問張:「到底我批准被告保釋,對控方有咩不公?」張坦言沒有。蘇官繼續追問:「有冇機會搞錯被告?」張亦答沒有。
官安排移師可直播法院
蘇官指出,如果被告一直不出庭,裁判官亦須頒令被告還押警方看管,變相也是擔保命令的一種,故不認為裁判官無權在被告非自願缺席聆訊的情況下批出擔保。蘇官得悉健仔的醫生亦不建議他出院,認為被告確非自願缺席。蘇官最終批准健仔以5,000元現金保釋,惟其間不得離開香港。蘇官並指,假如任何一方對其裁決有任何不滿,可到較高級別法院上訴,「你唔同意,可以保留權力追究」。
另外,蘇官指基於旁聽公眾人數眾多,將與具備直播設備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商量,讓本案移師到該院審理,好讓未能進庭的公眾可觀看直播。
案件編號:STCC36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