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林鄭月娥下重典禁蒙面,最高刑罰監禁1年及罰款2.5萬。法國及烏克蘭等西方民主國家亦曾推類似惡法,但成效不彰,隨時引火自焚,烏克蘭親俄總統亞努科維奇以15天拘留恫嚇抗爭者,最後倉卒下台。
2013年11月烏克蘭廣場革命爆發,自由與極權激鬥多月,烏克蘭防暴特警隊「別爾庫特」兩個月後和親歐示威者爆發衝突後數天,親亞努科維奇的國會議員倉卒通過10項剝奪基本人權的反示威法,當中包括禁止參與集會、示威或其他大型活動的人戴面罩、頭盔或穿着偽裝服飾。在大型活動使用這些物品的人,可被行政拘留最多15天和判處罰款。
法「黃背心運動」至今未息
暴力和衝突重回基輔街頭,人們在獨立廣場繼續集會,有人照戴頭盔,有人索性戴防毒面罩。反示威法通過後不足兩周,其中九項被國會廢除,包括《禁蒙面法》。時任總理阿扎羅夫在國會投票剝奪他的權力前數小時,自行宣佈辭職,亞努科維奇則在2月下台。
民主大國法國去年爆發的「黃背心運動」延續到今年,法國國會今年2月通過《反暴徒法》(anti-rioters law)禁止在抗爭者示威期間蒙面,總統馬克龍4月簽署生效,違者可判一年監禁、罰款1.5萬歐元(約12.8萬港元)。
然而,「黃背心運動」示威至今仍未平息。2011年另一個民主國家英國倫敦爆發騷亂時,英國政府亦曾短暫推出了《禁蒙面法》,但成效不彰,未有人只因蒙面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