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憂助警方無理拘押

陳文敏憂助警方無理拘押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昨宣佈,引用《緊急法》訂立《蒙面法》,條例規定,無論是獲得批准的遊行集會,抑或非法集結,參與的人都不可以蒙面,違例可被判監。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認為,法例條文規管的情況太過廣泛,不合理地限制了市民的自由。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擔心在警方濫權濫捕的情況下,無辜的市民會因此受影響。

港府違聯合國承諾

陳文敏向《蘋果》表示蒙面法在合法或非法的遊行集會上都適用,令人難以理解,因為市民有很多合理的理由在合法遊行集會上戴口罩,例如害怕警察突然發射催淚彈,故要預先防禦、不想被政見不同的上司認到自己、害怕受到不同政見的人「點相」後襲擊等等,「你唔可以假設啲人戴口罩就一定想犯法」。

他續指,雖然條例設有免責條款,但警方仍然有權將市民告上法庭,待法官再決定是否接納被告符合免責條款內容,「但係到時你已經俾人告咗」,質疑會對市民造成無理拘押。

楊岳橋則提出蒙面法的免責條款未有寫明急救人員、社工、記者可以獲得豁免,條例充滿漏洞。

陳文敏又指警察可藉條例去搜查帶口罩的市民,以警員目前濫權、濫捕的情況,只是戴上口罩或已經被警察認為是管有危險物品作非法用途。他對警員不會濫用條例沒有信心,最擔心的是無辜的市民因而要面對司法訴訟,造成不公。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港府在1999年向聯合國承諾過,如果要引用緊急法會經立法會審議,並會保障人權,但現時卻繞過立法會,明顯是違反承諾。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