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十成腦殘 - 馮睎乾

超過十成腦殘 - 馮睎乾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博士,召集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聲稱近日暴力升級,有警員被潑腐蝕性液體,導致「超過十成皮膚燒傷」,必須立《蒙面法》止暴制亂。葛博士直言,她知道即使有《蒙面法》,也難以完全解決問題,但相信立法後,至少可阻止部份人上街抗爭。

很多人紛紛質疑,「超過十成燒傷」究竟是什麼概念?你不是夏威夷格林威治大學博士,以你的智慧,實在很難向你解釋。我試着打個比喻吧:假如葛博士本身已十成腦殘,她現在發表偉論,其他人聽見後也變腦殘了,就是「超過十成腦殘」。

葛博士支持《蒙面法》,跟林鄭月娥推送中法一樣,都聲稱有良好「初心」,旨在堵塞法律漏洞。平情而論,「止暴制亂」我是支持的,但觀乎葛博士所採取的策略,我懷疑效果只會適得其反,理由有二。

一、只要懂得化妝,你根本不需要蒙面。蒙面向來有兩個作用:一是像北宋名將狄青,或北齊蘭陵王高長恭一樣,戴可怕的面具來震懾敵人;二是遮掩面目,隱藏身分。香港示威者蒙面,理由主要是後者。大陸網紅早就拍過海量「視頻」,教網民如何化一個阿媽都唔認得嘅妝,不但可以老變嫰,你喜歡的話還可以男變女。

《蒙面法》實施後,我相信第一個受害人將是范冰冰,然後是化妝品公司。香港人學了大陸視頻教授的化妝技巧,就會千人一面,由現在的滿街black bloc,變成千萬個白臉范爺。《蒙面法》被化妝術廢了武功後,林鄭月娥只能再用《緊急法》,馬上宣佈實施《化妝法》──假如市民不素顏上街,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至於最關心自己可不可以去salon的特首,當然不在此限。

二、除了夏威夷格林威治大學博士及其同類外,任何智力正常者都明白,無論你立的是《蒙面法》抑或《化妝法》,咁樣都係唔會令示威者驚㗎──不少前線示威者早已寫好遺書,或有至少十年監禁的心理準備。我聽過一個說法:假如《蒙面法》真的成功阻止和理非上街遊行,令示威聲勢大不如前,抗爭者無可奈何之下,就只能轉型為地下活動,分分鐘搞起暗殺。萬一這種事發生了,各位必須緊記:抗爭者行動升級,是葛珮帆博士成功爭取的。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句出自《老子》的名言,近日在香港忽然流行起來。為什麼「民不畏死」呢?那是《老子》第七十四章首句,老子沒解釋,但河上公註解說:「治國者刑罰酷深,民不聊生,故不畏死也。」原來一日最衰都係政府。

第七十四章其後數句,也十分值得咀嚼:「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斵。夫代大匠斵者,希有不傷其手矣。」重點有二:一、政府寬仁,施刑有度,民眾自然愛惜自己,不會以死相搏,這種刑法才有震懾作用;二、據河上公解,「司殺者」比喻天網,說明用刑須合乎天道。什麼是天道呢?老子說「天網恢恢,疏而不失」,留意這「疏」字,疏即是寬──人君用刑,能寬仁而明察,那就符合天道;若嚴苛而昏昧,則是「代司殺者殺」、「代大匠斵」,最後必會自傷其手,引火自焚,導致「超過十成燒傷」。

老子和葛博士,你認為哪個正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