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及十.一衝突 九被告出庭 揭警逼少年自毆

9.29及十.一衝突 
九被告出庭 揭警逼少年自毆

【本報訊】十.一前夕與當日,各區不斷現衝突,其間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名的被告,昨日陸續出院應訊,全部獲准保釋。有人被捕時疑遭警方暴力傷及頸椎;另有22歲學生出庭時舉步維艱,要靠步行架助行,全因警方令他盆骨受傷,更在黃大仙警署內遭警員打下體及撼頭埋牆,甚至逼他自己揮拳打自己。有到庭旁聽聲援人士聞言後直斥警察「人渣」,有女士更忍不住哭起來。

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共處理九名涉及反送中示威案件、留醫至今才可應訊的被告,包括被控於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的文員劉俊謙(24歲);被控10月1日在龍翔道參與暴動的演員郭小杰(28歲)及五名學生溫梓霖(17歲)、麥浩偉(22歲)、方銘(18歲)、郭姓少女(17歲)及戴珮玲(19歲);被控在港鐵太子站外襲擊休班警的護理員蔡妙兒(56歲);以及被控在黃大仙鳳德道一帶非法集結的教學助理羅妙霏(24歲)。

被捕時傷盆骨 須用步行架

各人毋須答辯,准以1,000元或3,000元現金保釋候查,而控方要求的宵禁或禁足案發現場命令,亦遭裁判官否決。惟眾被告除獲批日子外,不得離港。

案中多名被告均受傷。據悉,被告劉俊謙亦疑因警方拘捕時壓住他,又揮警棍毆打他,導致他傷及頸椎和背脊。而男生麥浩偉出庭時,前臂近手肘位置有包紮,由囚室步出時須彎起腰並使用步行架。

辯方大狀投訴指,警方拘捕麥時使用過份武力,導致他盆骨受傷;而黃大仙警署警員則打他腹部,又把他的頭撞向牆,更有人用水樽攻擊麥的下體,麥更被迫揮拳自己打自己。據了解,麥被延誤多達七小時才獲送院。

另外,司法機構昨日處理本案時,只安排四個記者席分給全港傳媒,其餘約40個座位坐滿公眾人士,另有數十人要在沒有直播設施的庭外大堂守候。
案件編號:WKCC3791、3792、3815、3817、38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