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惡法 六七曾引用

百年惡法 六七曾引用

【緊急法】
《緊急法》源於1922年的海員大罷工事件。當時兩大英資公司渣甸和太古船務多次拒絕海員的加薪要求,觸發中華海員工業聯合總會1922年初發動罷工,獲其他不同行業的工會響應,估計超過12萬人參與。當時的立法局隨即通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並兩度引用條例擴大警權,以檢查電報、郵件,甚至容許警隊徵用煤炭、木柴、食品等物資。資方最終同意加薪最少15%,罷工在持續56天後結束,而相關緊急規例隨即被廢除。

這條殖民時代惡法在六七暴動(圖)期間也曾引用。當年港英政府五度引用緊急法制訂多條緊急規例,包括防止煽動性言論、標語、防止恐嚇、驅散集會及集會相關罪行、授權警察無搜查令下進入單位搜查或截查等,以擴大警權。而對上一次引用緊急法則是1977年,將荔枝角收押所列為《緊急(遞解出境及羈留)規例》的拘留地方。

■記者關冠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