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圖攬炒 香港步向極權

林鄭圖攬炒 香港步向極權

【焦土之母】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政府宣佈,由於示威自十.一遍地開花,行政會議通過引用近百年歷史的殖民地時代惡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賦予的權力,緊急訂立《蒙面法》,由今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禁止市民在合法及非法集會中以任何物料蒙面,警方亦有權在公眾地方要求市民除下面罩,違例可被監禁一年。民主派批評政府繞過立法會立法屬違憲,是邁向極權第一步。
記者:麥志榮

中環昨晚聚集大批戴上面具及口罩的市民,以示對《蒙面法》的不滿。謝榮耀攝

蒙面法規定,無論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集會,或被警方禁止的集會、遊行、公眾活動,一律禁止參加者用任何阻礙識辨身份的物品蒙面,包括口罩、面罩及顏料,違例可被監禁一年或罰款25,000元。法例亦授權警員在公眾地方要求市民除下蒙面物品,拒絕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10,000元。檢控有效期為事發後12個月內。另只有三種情況可獲免責辯護,包括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人身安全而蒙面,例如記者及警員、宗教理由、醫學或健康理由。

特首林鄭月娥

無設下廢除時限

今次是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緊急法。林鄭月娥昨在記者會上表示,反送中運動400多場示威導致逾1,100人受傷,政府已撤回草案,但十.一暴力升溫及遍地開花;學生參與示威的比例由開學前的25%,變成開學後的38%;警員被迫使用佩槍,一名中學生中槍,香港已出現危害公眾安全情況,但有關決定不等於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況。做法亦非行政機關凌駕立法會,法例屬附屬法例,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於10月16日交立法會審議。她又否認獲北京批准才引用緊急法。

對於烏克蘭曾推出蒙面法鎮壓示威,結果失敗的個案。林鄭稱無了解過烏克蘭情況,又承認很難預計法例的效果。蒙面法日後可廢除,但無法定下時限。至於會否引用緊急法進一步取締連登及Telegram,甚至出動解放軍,她並無正面回應,只表示若暴力行為再升級,政府須尋找適當對策。

記者多次追問為何濫暴警員可以隱藏身份,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示威者可離開,但警員執行職務不能離開,必須有安全保障;而且警察有編號及委任證,速龍小隊頭盔有特別編碼識別身份。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立法已充份顧及人權保障,市民仍可不蒙面自由參加合法公眾活動。警方要求市民除下面罩核實身份之後,市民亦可以繼續蒙面。

股市一度因引用緊急法消息而急挫,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金融市場有升有跌,香港核心競爭力無削弱。但他強調,絕對不會實行外匯管制。至於下月區議會選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若選舉當日發生騷亂,導致不能進行投票及競選活動,當局可按相關法例押後選舉。

泛民轟變本加厲打壓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出,這是香港邁向極權的一大步,《基本法》訂明香港只有一個立法機關,行政機關禠奪了立法會的立法權力去立法屬違憲。民主黨議員胡志偉批評林鄭斷送香港特區,向中央邀功。民陣批評政府沒有吸取修訂《逃犯條例》的教訓,變本加厲以惡法打壓人民,將香港推向深淵。

聯合國人權辦公室表示,香港為應對示威活動採取的新措施,必須以法律為基礎,集會自由的基本權利應盡量不受限制。英國外相藍韜文表示,政治對話是化解香港目前局勢的唯一方法。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表示,修例風波已完全變質,演變為「港版顏色革命」,已經到了以更加有效的舉措止暴制亂的重要時刻。中聯辦表示,蒙面暴徒多次公然侮辱國旗、毀壞國慶標語等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行徑,必須依法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