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蒙面法》即日遭遇司法挑戰,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與「覆核王」郭卓堅昨日先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法庭頒令暫緩蒙面法生效,高等法院昨晚緊急開庭審理。岑敖暉一方力陳蒙面法牴觸《基本法》賦予的人身自由權利,要求法庭頒令暫緩法例生效。法官林雲浩最終拒絕受理暫緩的申請。
梁國雄接力入稟覆核
林官解釋稱,雖然申請一方指出某些公眾人士不欲在遊行集會中暴露身份,但政府一方也點出了和平示威遭蒙面暴力示威者騎劫。就蒙面規限是否合比例而言,申請一方的理據未夠強,不足以說服法庭暫緩蒙面法生效。
代表岑敖暉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暫緩蒙面法生效,以等待法庭進一步命令。潘熙指出,政府昨午3時宣佈訂立蒙面法,岑已於4時49分迅速入稟。而「長毛」梁國雄在接下來的工作天,亦會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認為,蒙面法不合比例地干擾《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集會與表達自由。潘熙亦指出,條文涵蓋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和平遊行集會,違者可即時被捕。就算其後可在刑事法庭抗辯,已經有遭扣留及可能不獲保釋的風險。
潘熙又指,蒙面法第5條賦予警方可要求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脫下蒙面物品的權力,亦不合比例地干擾《基本法》第28條保障的人身自由,這點至少是可以合理爭辯。
至於蒙面法容許的抗辯理由,其中一項是「先前已存在的醫學原因」,意味即使在流感高峯期出席合法集會,也不可戴口罩以防止被他人傳染疾病。
潘熙續指,申請人將挑戰《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1)條,即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符公眾利益的規例。潘熙指有關權力可對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權構成重大影響,但條文不夠清晰,對運用權力亦缺乏清楚指引,不符合「依法規定」的要求。
■記者蔡少玲 勞東來 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