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月7日九龍區大遊行,有女子在旺角被懷疑是便衣警,拍攝在場人士照片,遭市民包圍及要求刪片。事後三男女分別被控非法禁錮及非禮罪。裁判官昨應控方要求,頒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披露、發佈或報道可能令公眾識別X身份的任何事項,包括其姓名、出生年份及日期、地址及職業,否則會被視作藐視法庭。
辯方︰職業籠統難識別
控方解釋,事主X因若干個人資料遭披露而不安,遂提出申請以保障其利益。惟辯方稱禁令多此一舉,直言《刑事罪行條例》已列明不可報道性罪行案件中相當可能使公眾識別受害人身份的事項;至於控方在限制中加入職業等項目,是「此地無銀」,超越條例保障範圍及影響公眾利益。辯方又指X報稱的職業非常籠統,公眾不可能因而識別其身份。控方一度表示禁令可以不舉例,辯方續要求刪去「任何形式」及「任何事項」字眼。裁判官質疑,若不舉例或令傳媒難以執行禁令。裁判官續謂,看不到X職業與本案關係,並認為控方有充足理據平衡所有人利益,包括公眾及傳媒。本案被告為黃子隆(31歲)、吳睿智(23歲)及蘇瑋善(24歲)。
案件編號:KCCC1905/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