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月1日反送中遊行,有示威者闖入立法會,並一度佔領會議廳。警方上月底拘捕藝人王宗堯及網媒熱血時報記者,各控以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昨日提堂。據知控方指當晚王曾現身會議廳約一分鐘,他和涉案記者均沒戴口罩。王被捕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終在被扣押36小時後獲釋。辯方庭上投訴王遭長期拘留,指警方拘捕他後12小時已完成搜屋等程序,卻仍繼續拘留王,要求法庭記錄在案,惟裁判官香淑嫻謂:「點解要法庭記錄呀?你咪有紀錄囉。」
被告藝人王宗堯(41歲)及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被指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今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毋須宵禁 離港須另行申請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待查,亦不反對兩被告繼續保釋,但要求他們遵守若干條件。據了解,王或於11月23日赴台灣出席金馬影展。
最終香官不用他們守宵禁令,惟禁止他們踏足龍和道、立法會道、夏慤道及添華道一帶,亦不准二人離港。香官特別提醒王,如要離境可另行申請。兩被告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等。案件12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22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