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警隊的理由 - 馮睎乾

解散警隊的理由 - 馮睎乾

早於八月一日,我在〈是時候出解放軍了〉已呼籲中央派解放軍來港,取代香港警察。也許大家以為我在說笑,本欄呼籲並未得到響應。然而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是從不說笑的。過了十月一日,我覺得有必要再度公開呼籲,希望各位嚴肅看待。 本來警察執法我是支持的,但我只支持專業的警察。專業的警察有編號,不蒙面,辦事按規矩,動武跟指引,不介意你拍攝,不擔心你投訴,所以能昂首挺胸,光明磊落。現在的警察相反,沒委任證也沒編號,包頭嚴密過葉繼歡,這是正式錄用的警察嗎?

最可怕的,是只要警察認為你威脅到他的生命,他就可以開槍。警方在十一前夕,漏夜發通告更新警隊的《程序手冊》及《警察通例》第29章,修改了「致命武力攻擊」定義。最新指引是:只要警員覺得對方「相當可能」引致嚴重受傷或死亡,無需考慮對方意圖,即可使用槍械。 致命的問題來了:在這個前提下,警察越低能,就越容易「覺得」對方「相當可能」威脅自己生命;越容易覺得自己危險,開槍的頻率豈非越高?這樣的指引說穿了,就是一切決定以前線警員的恐懼為準,只要他驚死,今後所有槍擊,都自動合理和合法了。 回顧一下警察日常:警員圍毆示威者、揮棍瘋狂打頭、由高處射催淚彈、近距離開槍、用膝蓋壓人頸椎、把人推落電梯……以上種種普通人眼中的過度暴力,為什麼對阿蛇來說,都僅僅是「最低武力」呢?我懂了──警察越廢,就越需要訴諸大殺傷力手段,否則他們就會很驚,驚死。 面對一個手執膠棒的「窮凶極惡」中五學生,解放軍一腳已可把他踢出三丈之外,武警用一條麻繩亦可把他五花大綁,塵世間只有香港警察,才會「電光火石之間」嚇得屁滾尿流,六神無主地向學生當胸開槍。 阿Sir,你驚就唔好出嚟啦!你驚我仲驚,藍絲面都青,真的,我很多藍絲朋友已不再撐警了。他們不懷疑你執法的決心,但不相信你有執法的能力。閃開,讓專業的來!請中央解放香港,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