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阻礙採訪、甚至無差別襲擊記者的情況日趨嚴重。香港記者協會昨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未能按憲法及通例的要求配合傳媒採訪,甚至故意妨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
印尼領館指無接觸急救員
記協新聞稿指出,司法覆核將以多個記者的親身經歷向法庭展示警方的不當行為,包括辱罵、無理驅趕、以強光干擾攝錄或故意阻擋記者採訪,甚至以胡椒噴霧、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等武器襲擊記者。記協強調,警方和政府有責任保障新聞自由及調查對警隊的投訴,期望法庭可發揮監察作用,讓警隊及警務處處長為事件負責。
印尼記者Veby Mega Indah日前採訪時被警察射爆右眼,有傳媒昨報道稱印尼領事館曾經致電當日在場的急救員,表示或協助Indah將香港警察告上國際法庭。
印尼領事館回覆《蘋果》時否認事件,指從未向任何人發表過相關言論,亦未接觸過事件中的急救員或其他目擊者。領事館重申Indah有權以個人身份向警方提告,會確保她獲得合適治療。
香港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律師表示,中國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締約國,國際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不包括香港,無法受理事件。
《規約》雖另有訂明聯合國安理會可直接轉介案件至國際刑事法院,但中國在安理會擁有否決權,案件一旦交予審議,可預期必遭中國否決,如要以法律途徑追究,現只能向本地法庭提出私人檢控或民事索償。
■記者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