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號,香港警察在荃灣大河道,近距離用真槍實彈行刑式對準一個未成年學生的左胸開槍。事後警方用「合法合理」解釋近距離行刑式擊殺學生的暴行,並堅稱警員是在自己及同袍生命受嚴重威脅下而採取行動。不過該名學生在中槍前被拍下的相片卻顯示,他當時左手持藍色海綿板作盾牌護身,右手拿着一枝極纖幼、一折就能斷的白色PVC膠管,像是為了令室內美觀,用來讓電線穿過的空心膠通。一個未成年學生、一塊海綿板、一枝PVC膠管,竟然令一大群真槍實彈、全副裝備、受過專業的體能訓練及心理質素訓練的合資格香港警察感到生命受嚴重威脅,說出來,實在讓人見笑。警察自己也肯定心虛,所以,向未成年少年行刑後,第一時間制服附近所有目擊證人,把他們全部帶走。
左胸中槍少年倒在地下3分鐘,警察拒絕向他施救,本來可以逃走的另一個示威者,不顧自身安危,返身想去救治他,隨即被警察壓倒在地。這個示威者由始至終只擔心中槍倒地的傷者,卻沒有想到自己的安全,所以沒有叫出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作為目擊證人,他被警察帶走後,後果不容樂觀。當時在附近的同路人,若有這名目擊證人的資料,請通知律師。當時若有人拍片時拍攝到該名示威者有可能的樣貌或外形特徵,也請告知律師。必須把他找出來,把他的姓名資料公開,才有可能讓他獲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