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十.一上街反抗中共暴政,多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一名警署警長於荃灣海壩街向上街示威的中五生健仔胸口近距離開槍,健仔被捕,肺部遭子彈打穿現仍留院,控方極速起訴他和另外六人暴動罪,另加控他兩項襲警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據知控方指控健仔追着正撤退的警察掟磚,並用「鐵通狀物件」襲警,警署警長為保自身及同袍安全才開槍,並指另一名示威者跟着執拾該懷疑鐵通,但辯方反駁指該名被告為救人而一同被捕。
被告中槍學生曾志健(18歲)、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26歲)、學生陳金國(19歲)、學生馮清華(21歲)、女學生郭小琴(22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和清潔工陳珩(38歲),其中曾、郭及李正留院缺席聆訊。辯方透露曾志健肺部遭子彈打穿,前日剛完成緊急大型手術,昨由深切治療部轉到加護病房留醫,情況穩定。控方一度反駁曾現時已轉至普通病房,而非加護病房。法庭小休後,控方承認因對醫院理解不足而說錯,旁聽公眾即時發出笑聲。
大狀促准保釋留院免警看管
曾志健與邱宏達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曾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襲擊警員謝思明及開槍射他的警署警長曾家輝。另五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陳珩另被控縱火罪。控方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反對出庭的四名被告保釋,據知他形容被告為「非一般嘅示威者」,重犯機會高。
據悉曾志健(18歲)代表大律師黃瑞紅反對曾由警方看管,因家屬在警方限制下探望「會有好多阻撓」,希望法庭考慮到曾年輕,胸口中槍,需要家人照顧,批准曾在保釋情況下留院。黃稱可與控方保持緊密聯絡,待曾情況許可便出庭應訊。黃更指,控方擔心被告重犯而拒絕擔保,但以曾的健康狀況而言「連行街都有困難」,遑論再上街示威。
黃批評警方直到昨天仍沒在指控中寫明拘捕曾的警員是誰,已多次去信詢問警方仍得不到回覆。但控方反對被告在沒出庭核實身份的情況下申請保釋,又否認故意隱瞞拘捕警員資料,強調待答辯階段便會適時提出相關資料。
裁判官李志豪指情況罕見,直言「擔心害咗被告,最後交由懲教處看管」,最終將曾的案件押後至今午再訊,屆時雙方再作陳詞。
最終李官批准昨出庭的四名被告以現金五千元至一萬元擔保外出,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待警方再作調查。四名被告均毋須守禁足令或宵禁令。至於三名仍然留醫的被告,除曾外,郭小琴和李振文押後至10月9日再訊。
據了解,警方一直派員拍攝荃灣海壩街及大河道情況,並截圖予法庭參考,圖中只見曾志健、邱宏達、陳金國和陳珩,未見其餘三名被告,惟控方指三人亦身在現場。當時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石頭、硬物、鎚仔及汽油彈,警方施放催淚彈後仍無法驅散示威者。截圖顯示曾志健於大河道追着撤退警察掟磚,又用「鐵通狀物件」襲警,後來有更多示威者加入襲擊,警署警長曾家輝最終開槍。警方又指陳珩在行人路上「畫下一條火線」,及後陳金國、馮清華和李振文在現場被捕。
案件編號:STCC36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