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人控暴動 近半是學生

96人控暴動 近半是學生

【9.29衝突】
【本報訊】「9.2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爆發嚴重警民衝突,大批示威者被捕,警方昨極速起訴其中96人暴動罪,包括瑪麗醫院急症室醫生、護士及女教師,差不多一半是學生,年紀最輕僅14歲;另社工許麗明被控襲警。案件昨提堂,近2,000名市民到庭聲援。辯方指有被告僅因身處現場便被控暴動,控方卻要求施加嚴苛保釋條件,形容控方「從後門引入戒嚴狀態」,同時投訴有被告被扣押近70小時始被帶上法庭,大部份律師到警署欲會見被告卻被阻撓,有律師更在上庭前一刻才成功接觸被告。辯方斥警方做法「藐視法律,目無法紀」,要求法庭強烈譴責,否則警方將變本加厲。

97名被告包括80男17女,年齡由14至50歲,其中27人介乎14歲至19歲、60人介乎20歲至29歲。聆訊分兩案提堂,由於人數眾多,警方將各被告分四輛旅遊巴押送到法庭。案件昨早聆訊,近晚上11時才散庭,除包括許麗明在內的四人留院,其餘93名被告獲准保釋。

大批市民昨到法院外聲援,並組成傘陣護送獲准保釋的被告離開。朱永倫攝

有被告扣押逾70小時始上庭

首案涉及35男9女,指他們上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另一案涉及45男8女共53人,當中52人涉同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50歲)被控一項襲警罪,指她同日同地襲擊警員莊的朗。控方指許向押送上述被告的警員大喊,並嘗試接近被告,莊的朗要求許離去但許拒絕,指許將莊按在地上。97名被告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表明不反對各人保釋,但要求他們遵守宵禁及不准離港等保釋條件。辯方反對宵禁、禁足令及離港限制,但裁判官蘇惠德指需考慮被告保釋期間會否再犯事以及不依期歸押等因素,最終不作宵禁令,但下令被告不得離港,並須禁足金鐘部份區域等。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

辯方昨嚴詞抨擊警方超時拘禁被告,有被告昨上庭時已遭扣押逾70小時,有被告遭扣留約48小時後向警員詢問何時獲釋,警員竟回應:「唔關你事!你唔需要知道!」惟扣留期間,警方卻未進一步查問被告。

斥控方苛刻條件箝制集會權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回應指,前日是公眾假期,待假期後才帶被告上庭提堂屬慣常做法;而且案件涉大量被告,控方要比對大量涉案片段,現難定論證據是否足夠。他強調控方並非挑戰法律,指辯方聲稱控方拖延時間是嚴重指控,要求小心用詞。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是考慮到社會狀況,避免被告再犯案,指示威暴力程度與日俱增,有示威者掟磚、放火、投擲汽油彈等,「睇新聞都知道唔係離我哋好遠」。

辯方質疑為何控方決定起訴多人後,才揚言需押後多時以衡量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檢控,為何不先在警署處理保釋事宜,批評控方欲以苛刻保釋條件,以防被告參與示威活動,實屬箝制集會權利。

辯方為各被告申請保釋後,大律師石書銘指法律團隊在北角警署向被捕人士索取指示,卻常無法及時協助。其後大律師郭憬憲要求遇上類似問題的大律師舉手,近30名辯方大狀均表示有,蘇官指此舉不恰當。其後多名辯方大狀輪流投訴,指律師多個小時後才獲安排會見被告,值日官甚至聲稱接獲上司指示,即將要帶被告上庭故拒絕安排會面。辯方亦指多名被告遭警方要求穿裝備後拍照。有女被告要求如廁,但發現女廁外不時有男警路過,亦有被告要求看醫生但11小時後才獲安排送院。民陣義務律師團隊已去信投訴警務處長及北角警署值日官,指律師要求與13名被告會面,警方未見作出安排,留下律師呆等並同時向被告錄口供。
案件編號:WKCC3791;37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