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手記】槍指胸盾閘腳行家fb託照顧家人

【採訪手記】槍指胸盾閘腳
行家fb託照顧家人

採訪現場的確越來越危險,十.一衝突,《蘋果》至少三名記者受傷。有女記者站在石壆上拍攝,即使身旁沒示威者,頭盔也被布袋彈擊中、腳腕遭催淚彈擦傷;另一位女記者在尖沙嘴採訪期間,後肩懷疑中彈,經診治皮下組織受損;一名男記者在沙田採訪期間,手臂被磚頭擊中。

記者受傷越見頻繁,身在現場只能互相照應,最常見是聯群行動,當十位身穿反光衣記者聚在一起拍攝,警察總不能把槍口指向記者。但這種常識早已推翻,十.一當晚,大批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警方在高處發射催淚彈驅散人群,有一枚直射記者群,一眾記者在煙霧中奔跑。那晚我試過避在射擊死角拍攝,但一枚催淚彈落在附近,死角頓時變毒氣室,只能冒濃煙衝出。

當催淚彈驅不散人群,警方出動逾百防暴警追捕示威者,記者亦跟隨在黑夜狂奔,這種情景過去三個多月屢見不鮮。以往記者尚可以拍攝被捕過程,但前晚防暴警一邊按住倒地示威者,旋即有警員舉起長槍水平指向我,到底視記者為何種威脅,才會以槍口指住記者胸口?

速龍推到記者碌地沙

隨後持長盾防暴警員擴大封鎖線,用長盾向前「閘腳」,我的腳背遭「閘」了一下。我問該警員:「我已經向後退,係咪有必要用長盾閘腳?」警員卻說不知道你是否記者,又稱全部都是假記者。馬路上有攝影記者被速龍隊員大力一推,向後滾了一圈倒地。

《警察通例》列明,警員有義務不妨礙傳媒工作。但部份警員明顯對記者有敵意,甚至將敵意化為攻擊。自警察用真槍實彈近距離射人,獲高層力撐合情合理,我想未來警察開槍只會越來越多,距離有人被射殺還有多遠?

十.一過後,有記者在facebook寫了篇感言,大意是如果自己出事,拜託大家照顧其家人,有行家留言說「寫定都啱」。我感到無言,也為香港感到悲哀。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