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8.5全港三罷當天,一名清潔男工疑在深水埗掩護示威者離開,被控阻差辦公罪。控方昨改以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提控。辯方不反對修改,但申請押後案件,以檢視不被控方引用作呈堂證供舉證的材料(unused material),即逾500GB影片及相片,並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不滿案件一拖再拖,又質疑控方至今未將證人供詞交給辯方參考,控方隨即稱兩星期內可準備好;裁判官聞言直指:「最基本啦!你供詞都未準備好,人哋點答辯?」
「擔心啲後生好過」
被告何永隆(49歲)被指8月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及長沙灣道交界,阻礙執行公務的警長馮耀彤。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被告庭外透露,由於要遵守宵禁令,已由夜更清潔工轉職為日間散工,又稱沒心情談論本案,坦言「香港警察知法犯法,擔心啲後生好過」。
控方昨提出修訂控罪,將原本以《簡易治罪條例》提告的罪名,修改為以《侵害人身罪條例》起訴。前者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1,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後者最高可判監兩年。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11月20日再訊,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KCCC2077/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