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黑交通燈案】
【本報訊】8月5日全港三罷,五名男女涉噴黑交通燈被拘控,案件昨再訊。控方指其中兩人參與上月15日在金鐘及灣仔的示威集會再次被捕,認為他們保釋期間犯案。辯方反駁指警方替兩名被告錄口供時播放當日集會片段,在沒實質證據基礎下查問二人有否參與相關集會,當中一名被告更是於集會前一天已被捕,質疑如何參與集會。
五名被告依次是劉佳妮、陳祖澤、黃榮津、冼迪及羅永恆,年齡介乎22至32歲,共被控刑事損壞等四罪。控方稱警方需時檢驗證物,包括被告衣物、對講機及手機等,故申請押後,又指次被告及第四被告上月參與示威被捕,認為兩人於本案保釋期間再犯。
涉藏剪刀 經紀促警還急救證書
辯方投訴控方至今未提供任何文件,又反駁第四被告上月14日被捕,警方錄口供時向他播放發生於15日的集會片段;片中沒被告容貌,卻問被告對集會「有咩睇法」,辯方希望法庭能撤銷各被告宵禁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取消被告宵禁令,准他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地產經紀蘇廣達(38歲)涉同日在紀律部隊宿舍外藏有剪刀,在住處搜獲利器及頭盔,以及刑事損壞會面紀錄。案件昨再訊,辯方指蘇已辭任經紀,現從事救護服務工作,但兩張急救證書被警方撿去,望警方能歸還,控方指已通知案件主管,搜尋需時,並着辯方正式去信警方申請。案件下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1511、WKCC32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