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在警員開槍傷人後迅即發放短片,重複「現場警員生命受嚴重威脅」所以開槍的論調。不過,觀看涉事影片多次的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質疑,警員未見考慮先使用其他武力,且當時一手持防暴槍,再手握手槍衝向人群,令開槍變相成為唯一選擇,情況極不理想。
高層被轟縱容包庇
沈偉男指,致命武力是最後採用的武力層級,故有極嚴格指引,但從影片可見,當時是衝突場面,卻非有一、兩名警員落單,「但警員拔咗槍,指胸口同開槍,呢個係咪相稱性嘅武力呢?」他指出,警員可使用胡椒噴劑作驅離,「就算你話佢有防具,都仲有橡膠子彈、海綿彈,點解呢個時候又唔用?」該警員雙手持槍,逼令自己再升級武力時,只餘下開槍一途,「一場示威出到實彈,係絕對可以致命,對社會震盪好大,只會令警民更對立」。
根據警方一直拒絕公開的「程序手冊—武力使用層次」,列明對方使用致命攻擊時才可使用槍械,即「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惟警方已屢次把受示威者圍毆襲擊皆視為致命;而次一級的「暴力攻擊」,就只是「毆打行動但無意圖引致他人嚴重受傷」,此情況下不應使用槍械。
沈補充,反送中運動中,警方已多次發射實彈,雖然之前只是向天發射,但警方高層一直不認為有問題,「只係當好小事,但情況可以急轉即下,民主國家對用實彈好大約束,因為傷害會好嚴重,但警隊內部只係一直縱容、包庇,今次開埋先例,仲唔調查會好危險」。
■記者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