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日鎮壓示威行動中,狂開481槍,發射包括306發橡膠子彈、95發布袋彈、79發海綿彈及一發實彈,單日發射布袋彈超出6月以來至9.21共105天的總和。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相信,警方以子彈作為驅散用途,違反國際標準,「針對個別事件,只會一發一發射,如果驅散就會不斷射,數量就會大增」。
警暴不斷升級,前日以大量子彈射向人民,警方前日分別發射破紀錄的481發子彈,包括306發橡膠子彈、95發布袋彈、79發海綿彈及一發實彈(鳴槍),催淚彈則射出328枚,而9.28則發射4枚催淚彈。
民權觀察:以子彈驅散侵人權
對比6月以來截至9.21的彈藥發射數目,在105天中共發射594發橡膠子彈、89發布袋彈及291發海綿彈,即前日單日發射發布袋彈數目,已超出105天總數。不計算未有公布的9.22,截至昨日,警方在反送中事件中共發射,900發橡膠子彈、184發布袋彈、370發海綿彈,9.29單日發射量分別佔34%、52%及21%。
拘捕情況亦趨嚴重,警方上周六共拘捕11人,周日單日拘捕146人,兩日合計拘捕67名學生,令總拘捕人數增至1,753人,被捕學生則有531人。
子彈使用大增,但催淚彈數字未見有同樣尺度增加。王浩賢認為,警方已改以子彈作驅散用途,做法侵害人權,違反國際標準,「針對個別事件,只會一發一發射,如果驅散就會不斷射,數量就會大增,變咗無差別、無節制發射」。他指橡膠彈和布袋彈等屬低致命性武器,用途是制止暴力衝突,不可用作驅散。他亦指子彈使用數目亦可能與示威者武力提升有關,擔心雙方不斷提升武力,惡性循環。
前日有警員在高台向下發射催淚彈,警方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辯稱,「從來冇講過警方唔可以高位發射裝備」,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辯稱,高位部署確保警員安全,亦可透過催淚煙製造安全距離,「唔通大家想有一個短兵相接嘅情況出現咩?」
至於距示威者不足一米使用胡椒球槍,方再辯稱,不會公開胡椒球槍最短發射距離,但堅稱「我哋嘅同事係跟足住武器生產商畀我哋嘅指引,並冇違規」,惟傳真社早報道,警方常用槍械及武器的生產商使用指引顯示,胡椒球槍應避免向距離少於1.8米的人士發射。
■記者于健民、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