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女友是真的」一文刊出後,蘋果收到自稱是荃灣海濱自殺者女友家姐的投訴,提出三大訴求:要求蘋果將文章下架;要求我承認未經調查下散播信息;向她妹妹書面/email道歉。
「女友姐姐」還指責我在此事件上,「與五大訴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背道而馳。獨立,高女士未有獨立看待死亡事件。調查,高女士未有嘗試調查而發佈抹黑言論。」
女友家姐很厲害啊,善於乾坤大挪移,偷換概念。我不是蘋果新聞版記者,我無權報道新聞,我只是一個作者,我寫的,是我本人看到一段新聞之後的看法、分析、反應、疑問。任何人,都有權對一段新聞發表自己的想法。「女友家姐」可以深信新聞,深信香港警方對「死因無可疑」的說法,其他人,包括我和別的公眾,也有權質疑警方說法。在法律上,「女友家姐」甚至「女友」本尊跟公眾無甚分別,並無法律上的特權,去信賴自殺說從而避免死因調查,正如我們這些公眾,無權因為質疑死因而要求屍檢。大家都是塘邊鶴。
「女友家姐」或「女友」本尊,並非法醫,她們看到一具屍體,相信死者是自殺的,是她們自己的事,並無法理上的合法性去制止其他人提出質疑。我,作為一個塘邊鶴,是沒有辦法對死者的死因進行獨立調查的,所以,我只能提出我的種種質疑,希望死者的真正死因可以得到獨立調查,最好能夠展開死因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