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警阻救援 前線救護:我搵唔到退嘅理由

轟警阻救援 
前線救護:我搵唔到退嘅理由

8.31晚8時許,隨水炮車緩緩由金鐘推進,防暴警逼得示威者節節退守,幾乎潰散,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一批前線一揚手,一吆喝,忽然聚上前反攻,又逼得防暴警後退。還未來得及築起路障,隨砰砰槍響,一名示威者手臂中彈了,同伴拉到崇光下的凹陷處,急救員一擁而上,測心跳、消毒…孰料防暴警又來了,一眾急救員群起拉着他,一邊纏緊繃帶,一邊向後退,好不容易才坐下來。兵荒馬亂間,多人中彈受傷,一時之間東角道上坐了好幾個傷者。

其中,前線傷者B,曾站在頭一兩排,當時離警方二十米,胸前中彈,推測是海綿彈或橡膠子彈,造成嚴重瘀痕。記者於現場遇見B時,他正敷冰袋,隨後被急救員攙扶離去。

事後聯絡,他輾轉被送去了另一區的安全屋暫避,然後待凌晨一時,才被送去看骨科中醫,也是義診。整個治療過程地下化,由中槍到求醫,足足過了幾個小時,幸而只是瘀傷,他嘆:「好彩冇骨折,但唔知有冇骨裂。」

「醫院唔係警察嘅」

Nok和阿祺均為註冊護士,在公立醫院工作多年,屬同一急救隊。二人連月所見,現場嚴重傷勢分兩種,警棍毆傷屬外傷,需縫針,會建議送院;二來,彈藥直接射擊屬鈍挫傷,較嚴重的多由海綿彈或布袋彈造成,Nok指撞擊力大,與實彈分別「爭在會唔會啪入身體裏面」。他們會從表皮瘀痕判斷傷口有否內出血,若是頭部、頸椎、腰椎等等脆弱部位受傷,需斷層掃描判斷受傷程度,可能有生命危險,或不省人事,才會叫救護車送院。即使如此,也有遭警棍爆頭傷者拒絕去醫院。

胸骨位置中彈,急救員會「揑(骨)兩邊」判斷有否斷骨,但現場所限只能冰敷,要去醫院,照X光才能確斷骨裂。若傷在手腳,Nok則苦笑:「你叫佢都唔會睇」。

示威者不願入院求醫,急救員也不留傷者聯絡方法。如要去醫院,他們會建議對方先離開現場,換件衣服,再找義戴往其他區的醫院,或轉介義診;非緊急傷勢,則可回家觀察一兩日,留意傷勢有否惡化,才在隔日自行求醫。

據二人了解,急救隊各不相識,做法各異,但有時會透過Telegram,聯絡義載送傷者去醫院,以至聯絡熟悉的急症醫護了解該醫院情況,甚至事前在附近找安全屋。

每次示威後,醫管局公佈傷者送院的數字,由6.12的81名,越來越少,亦下降至大型衝突如8.31中的41名。除了白色恐怖導致少人求醫,相對6.12時較輕傷勢也會建議入院,阿祺說自從篤灰事件:「我哋都改變咗mindset,唔好係唔係都Call白車。」

本報向醫管局查詢傷者計算方法,發言人回覆:「公立醫院急症室是按病人所提供的資料作出相應的紀錄,而醫護人員會按病人的臨床情況提供適切的治療。」Nok指出,即使病人選擇不留姓名資料,如果救護車「現場送入去,其實就會計」,亦視乎「急症室醫生判斷入唔入個code」,有機會被錄入醫管局重大事故控制中心。

對必須現場送院的受傷示威者,Nok有四大建議:聲稱沒有帶身份證,避免登記身份;毋須透露受傷的情況及原因;主動要求表格,申請豎立「保密」旗號(security flag);以防警方追蹤救護車被捕,在救護車上已要致電家人及律師。

曾有醫護人員「篤灰」,加上警員任意在醫院拘捕求醫示威者,阻礙醫療權利,二人早深感不滿。Nok認為:「警察唔好再覺得醫院係佢嘅,醫院係救人地方。」

怒吼「我孭起條命」

8.31警方在銅鑼灣百德新街拘捕約十名示威者,Nok看見有青少年被警員以全身壓膝蓋,恐怕造成骨裂。Nok展示護士證,便問Madam督察可否進去看看,對方答應了,轉頭就說:「呢度全部人都話冇需要。」Nok形容「擺明Hea我」,但無奈答:「又可以點?」

警方明目張膽在現場阻止急救被捕人士的情況越來越多,即使有警方急救員在場,相比具專業資格的註冊護士,後者明顯是更好選擇。阿祺強調醫療守則是「do no harm to patient」,自己作為醫護更了解傷勢後遺症,更憤而說:「人命嚟,我處理得,就孭起條命,你(警方)孭唔孭得起?」

醫護白色恐怖籠罩下,地下義診網絡越見規模,救人的急救員身在第一線,自己有可能被捕受傷,但Nok自覺有種責任:「有咁嘅知識,有咁嘅能力,又唔驚死,我搵唔到一個理由畀自己退,退唔到落嚟。」

傷者B在受傷數天後聯絡記者,胸口上的傷呈催淚彈印。 受訪者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