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應警要求頒保護令 三少年可回家

官拒應警要求頒保護令 三少年可回家

【法庭直擊】
【本報訊】反送中抗爭遭全方位打壓,警方更藉申請「兒童保護令」,變相令在示威現場被捕的年輕人沒被起訴,也先遭關押。三名上月底在深水埗被捕的中學生,遭警方提出申請保護令,其中一人更遭扣留兒童院27天。案件昨在少年法庭再訊。庭上透露,警方於15歲女生申請人身保護令及司法覆核後,才向法庭澄清被捕細節出錯,指女生案發時只是戴普通口罩而非「豬嘴」,她身上的「雷射槍」其實只是小型電筒。裁判官考慮了三人的福利官報告及背景後,決定不就警方申請頒下任何命令。換言之,三名中學生終可交回家人照顧。

市民8月29日參加深水紀錄片放映會後包圍警署,多人被捕。

事發8月29日,有市民在深水埗舉行的紀錄片《Winter on Fire(凜冬烈火:烏克蘭自由之戰)》放映會後包圍警署,最終18人被捕,其中包括涉案的15歲中四男生、15歲重讀中三女生及13歲中二女生。據知三人當日均因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而被捕,13歲女生另涉藏有雷射筆,惟他們最終沒被起訴。

警將口罩當豬嘴 電筒作雷射槍

不過,上月底審理本案的裁判官杜浩成指三人不能判斷自身安危,下令他們暫住兒童院,等候福利官報告。15歲男生庭上解釋,當晚是和同學參加放映會,卻遭杜官要求交代紀錄片內容及畫面。杜官又質疑該片「YouTube大把有得睇」,直指戴黑色口罩的男生在場被捕「一定係有原因」。其後男生及15歲女生早前由家長代表,先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及人身保護令,均獲批出臨時命令,獲准外出候訊。

案件昨天由裁判官黃國輝審理。三名中學生透過大狀透露,報告顯示他們與家人關係良好,希望法庭不頒兒童保護令。大狀又指15歲男生品學兼優,中三時全級排名第八,與老師和同學相處融洽。他的父母有信心幫助兒子生活及成長,毋須法庭或社工投放額外資源協助。

大狀亦指15歲女生當晚被捕的情節有錯,她只是戴上普通口罩,所謂「雷射槍」亦只是小型電筒,他們曾要求警方修改指控,但至今未獲回覆。大狀又透露,女生上月已成為紅十字會會員,當晚她攜有的口罩和可紓緩肌肉痠痛的噴霧器,其實都是為參加會方聚會而添置,屬急救用品。大狀指雖然女生成績不佳,須重讀中三,但她在運動、美術等課外活動均曾獲獎,表現傑出,女生承諾會用功追上學業進度。

至於13歲女生,大狀指她承諾日後會小心應對示威,避免牽涉其中,否則會面對麻煩後果。大狀亦表示,兩名女生雖成績欠佳,但承諾會用功讀書,家人亦願意支持和加強監管她們。

黃官指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如法庭、社署或警方提出,而法庭亦信納少年有需要受照顧,就可頒下保護令。不過,黃官表示已閱讀報告及了解他們的背景等情況,認同福利官所指,現階段未需要頒下保護令,終表示不會頒令。
案件編號:KCJP119-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