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TVB在2017年初操弄財技,差點令黎瑞剛間接
持股的Young Lion Holdings(YLH)變相增持TVB股權,卻遭證監會否決,兼踢爆黎持股的華人文化(CMC)對YLH在很多情況下附帶提名權、批准或否決權。通訊局昨評定YLH另一股東陳國強對YLH所持TVB 26%股權,屬表決控權人。
記者:余秉峰
TVB在2015年和2016年向通訊局申請股權變動,最終讓黎瑞剛經CMC持YLH的32%有表決權股份及84.6%無表決權股份,合計佔YLH股份總數的79.01%,惟當時未被公諸社會的,是背後另有兩份關於YLH的股東協議及關係協議(下稱有關協議),讓黎對於一些關乎YLH的決定具否決權,包括提名董事加入無綫董事局。
通訊局指出,在審批這類股權變動申請時,有關持牌機構有責任提供所有相關資料及文件,以確保通訊局能適當評估持牌機構及對其行使控制的人士在股權結構變動後,能否遵守《廣播條例》下所有適用的法定要求,但TVB當年申請時沒有披露有關協議,並指假若當日在申請過程中,TVB向當局披露有關協議,當局會要求TVB採取適當行動,及早解決詮釋有關協議條文時所帶出的問題,顯示TVB有必要採取所需行動,釐清有關協議條文不清之處。
不過,通訊局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在申請過程中蓄意隱瞞,據所得資料,TVB未有披露有關協議可能判斷錯誤。通訊局披露,當局後來取得多份下法定承諾書和聲明,包括由YLH和有關協議的締約方提交的法定承諾書,表明陳國強在TVB提交申請時或之後,皆是TVB 26%有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控權人,及黎瑞剛在有關申請時或之後並非表決控權人;由YLH董事及股東作出的法定聲明,表明陳國強會按YLH董事間的「理解及常規」,決定如何就有關TVB股份行使表決權。
早年股權變動獲批
通訊局續指出,已撤銷早年向TVB有關股權變動申請的批准,但基於取得上述承諾書和聲明等,又考慮了TVB後來的申述等因素,批准TVB重新提交有關股權變動的申請,目前已就新申請予以批准。TVB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指對於通訊局的審視結果和決定表示歡迎,又認為這反映公司一直有遵守《廣播條例》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