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暴動案】
【本報訊】7.28警方在上環開槍驅散示威者,拘捕大批市民,並以暴動罪起訴44人,分三案處理。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待進一步審視證據及索取法律意見,並要求法庭維持不准各人保釋期間離港及宵禁,並提供新增指控內容,包括部份被告站在傘陣及人群前方、手持大聲公站在人群前方及「執磚」。裁判官認為新增指控內容對案情未起關鍵加強作用,亦不接納控方指因有女被告潛逃故反對其他人離港的說法,認為不能因此要他人承受嚴苛限制;除其中兩人沒申請外,最終批准所有被告撤銷宵禁令和離境限制。
辯方亦質疑,警方未準備充份便提控,沒有任何實質指控及證據,指稱各人如何干犯暴動罪。辯方曾嘗試向警方索閱文件,但警方拒絕提供。首宗處理的案件,是被控暴動的兩夫婦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及16歲李姓少女。第二宗涉及24人,各人被指參與暴動。當中莫卓煇(33歲)另被控一項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指他在一間酒店外襲擊總督察鄧智兆、即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之子。
控方對部份被告作出新增指控,包括指學生崔耀明(21歲)、學生李少康(21歲)、簡健煌(24歲)、學生張嘉聰(20歲)及文員莫卓煇(33歲)站在傘陣及人群前方、手持大聲公站在人群前方,以及「執磚」。至於其餘被告,控方重申他們在非常接近暴動地點被捕。羅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1月19日再提堂。除張智麟(21歲)及張嘉聰外,其餘各人均申請撤銷離境限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全數批准,並撤銷此案所有被告的宵禁令。
有女被告離境未有到庭
至於第三宗涉及11男6女的案件,首次提堂時未有到庭的被告文員甄凱盈,昨亦未有到庭。控方透露,甄已乘坐飛機離境。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審視逾100小時涉案片段、錄取24份證人供詞,及檢驗部份證物。控方承諾,當日會有檢控決定,又稱如屆時未能向辯方提供相關指控文件,將願意接受法庭的批評。
控方又向法庭呈交一份表格,指出各人的非法集結及被捕地點,聲稱此案牽涉火焰、有人曾投擲燃燒彈,而且案發於晚上10時後,可見是當日行動升級後的情況。控方又指,案發時各被告的裝備與近期積極參與示威人士的裝束相近,反映他們「不是平常的示威者」,案情比上述兩案嚴重,各人有潛逃風險。辯方反對控方突然將有關表格呈堂,又重申辯方曾去信律政司,要求索取有關指控的進一步資料被拒。
形容非法集結卻控暴動
辯方為廚師陳偉林(21歲)申請撤銷宵禁令和離港限制時指,控方稱案發現場有1,000人聚集,但年輕人身形相似,若全穿黑衣,難以確認身份。裁判官指控方指控嚴重,但須考慮個別人士的具體作為。陳面對暴動罪,但控方提交的新資料形容他非法集結,不知有何具體行為,批准辯方申請。
控方隨即表示,鑑於時間甚晚,並理解到羅官的考慮可能適用所有被告,同意撤銷其餘被告的宵禁令和離港限制。裁判官因此頒令,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最終三案被控暴動的44人中,共41人同時獲撤銷宵禁令並准許出境。
中大內地生陳子謀(24歲)涉於信德中心地下攜有伸縮警棍,被控管有武器罪。控方將控罪中的伸縮警棍改為伸縮鋼棒,被告繼續保釋,鑑於被告是內地人,要求保留不准離港的規定,獲羅官批准。於10月24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3437-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