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撤回,無阻香港警隊送中。傳真社報道引述一份政府採購文件顯示,警隊專責情報工作的「技術服務部」,於8月中安裝一條網絡專線,由灣仔警察總部點對點連接內地深圳法院,合約期一年。專家質疑為何需要在港深法庭以外另設專線,立法會議員要求警方解釋專線有何實際需要。
傳真社引述警方解釋,專線是用作一宗10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偵訊的販毒罪案,讓內地證人跨境視像作供,安裝於警總是方便技術支援,審訊完結會拆除。服務合約為期12個月,安裝連服務費用68,000元,攤分12個月支付,是警務處首次向匯港電訊申請同類服務。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技術服務部主要負責竊聽及偷拍工作等,為警隊及廉政公署搜集情報,部門成員不會對外接觸,亦不會向外宣稱自己屬於此部門,而部門所收集的情報,一般不會用來作為呈堂證據,只會作內部調查之用。
涂謹申憂干擾證人作供
報道指,西九龍法院本身共有三所備有視像審訊設施的法庭。司法機構資訊科技事務處一名職員回覆查詢時表示,包括科技法庭在內的部分法庭已設有視像會議的網絡線路,不用另外申請專線。
香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協會主席葉旭暉指,視像通訊制式很標準,安裝專線只需簡單設備,相信法庭已足以應付,不明白為何需要執法部門作為中間點。警方亦應解釋技術上為何需要如此安排、使用甚麼加密及認證方法以確保中間無人能夠改動等。
涂謹申認為,另設專線會令人擔心香港警察會給甚麼資料予內地法庭,如技術上有實際需要,警方則應該解釋清楚;亦會令人擔心警方在證人作供途中,可能因證人的證供不合警方意願,而干擾甚至截停證人作供,產生程序不公,令有關作供無效,認為律政司應檢討是否應這樣安排。
傳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