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沙田衝突】
【本報訊】網民於9月22日在沙田發起「和你SHOP」運動,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三名當日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的男女,及後被控暴動罪。案件昨提堂。據悉,案中男工程師與女售貨員是情侶,當日女方先遭警員制服,男方上前制止時被捕,並因而另被控阻差辦公罪。另有一名16歲男生則被指同日晚上在旺角將易燃液體淋向火堆,被控暴動。
官斥律政司欠交文件
涉及沙田法院的三名被告依次為售貨員陳樂怡(24歲)、工程師周錦威(23歲)以及地產經紀黃溢霖(43歲)。他們同被控於本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周另被控故意阻撓高級督察林佩武執行職務,及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鐵鎚、一把鉗和一支螺絲批。裁判官高偉雄批評,法庭於下午2時半仍未收到律政司提供有關文件,提醒如控方要求法庭下午緊急開庭,須確保有關文件盡早送到法庭。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有示威者用鐵馬、乾草及垃圾桶在好運中心外設置路障,並燃燒部份物件。當時陳及周手持鐵鎚一同行動,周亦連同其他人搬運鐵馬。
控方不反對三人保釋,但希望法庭頒下宵禁令及禁足令。辯方則認為指稱案發時間為下午5時許,宵禁令並不適用。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26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批准三人各以1萬元保釋,每周須向警署報到三次、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宵禁、不得進入好運中心。
另跟車工人羅敏聰(21歲)被控侮辱國旗罪昨午提堂,指他於本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曾踐踏國旗,將它放入垃圾桶及棄於噴水池。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0月15日答辯,准羅以一萬元保釋,每周須向警署報到三次、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宵禁、禁足新城市廣場一百米範圍。
本月22日晩上在旺角衝突被捕的16歲曾姓男學生,被控當晚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及縱火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男生因留院而未有出庭。據悉男生被指將易燃液體淋向火堆,並加入雜物助燃,被捕時他身上被搜獲伸縮棍及一個空玻璃樽。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另需化驗該玻璃樽內有否易燃液。
案件編號:STCC3610-11/19、KCCC24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