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曱甴Object - 曾志豪

暴徒曱甴Object - 曾志豪

香港警察正以驚人的速度沉淪,每一晚示威衝突,警察都把自己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由612的作惡,到721的不作為,到831之後,便是無惡不作。

921,元朗恐襲2月祭,警察再次展示自己距離禽獸已經不遠。先是打傷守護孩子的陳伯,一個7旬老翁居然被打得頭破血流再在傷口撒胡椒噴霧。

然後,把另一名守護孩子的義工拖至後巷,重演五年前佔中時的「暗角七警打鑊」。但最大分別,七警當時還要偷偷摸摸運走曾健超,今天黑警是明張目膽的把示威者即場抬走,也不怕你知道他們要幹壞事。

第二個分別,當日也只是七警,今天我們看到後巷恐怖影片,是七的幾多倍數?而被打的人難道做出十倍於曾健超淋液體的行為嗎?

紀律部隊卻公然私了行刑。

第三個也是最重要分別,當年七警案情曝光,警察也只得認帳,雖然借口多多。

2019年,警察已經不是五年前仍有顧忌的紀律部隊,說了幾個月的謊,他們不單否認施襲,甚至說只看見警員在踢一個黃色的object。鬼佬警察用object,即是物件。他們只是在踢一件死物。還有更無恥的講法嗎?黑警當時重裝披甲執勤,為甚麼會突然聚在後巷踢黃色物件呢?誰能相信這個無恥不合理的大話呢?

更令人心寒的是,黑警用Object物件形容一個活生生的示威者,可謂徹底的泯滅人性。警察是否公然宣布,他們不會視這些示威者是「人類」?之前他們視示威者為暴徒,已經相當武斷;後來演化為「曱甴」,變成「非人類」。這次用object物件,是更可怕的「死物」﹗

一支武裝力量把人民視為「死物」,那麼執勤時,還有甚麼可怕殘酷的事情不會發生呢?

2014年七警案法官判詞如是說:「每名警務人員都有義務阻止他人犯罪,哪怕是同僚。公眾信任警察維護法紀,但警察卻自身違反維護法紀的授權和信賴。被告不但令香港警隊蒙羞,也損害了香港在國際社會的聲譽。」只是今天的警察,還在意國際聲譽嗎?他們有國內14億同胞給的美譽啊。

趕快脫下制服,北上做公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