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拖身穿黃衣義工進巷裏打打打,不幸遭鏡頭拍攝下來,影片還可以聽到有街坊大叫,一把女聲喊:「唔好打啦。」聲聲入耳,甚有捉姦在床的味道。
翌日且聽聽警方公關行動怎麼提油救火?那只是一個yellow object,黃色物體、黃色的東西。那可以是一個人,一個袋子──再硬拗下去,只顯得警方無能。前線執法者傻的嗎,會對着一個黃袋子一個黃背包拖行了一段時間,都分不出是什麼東東?如果不是作「警」心虛,幹嘛要用強光燈照向上面街坊的鏡頭?
「黃色物體」,將會繼「警棍是手臂的延伸」成為經典警撐警的名句。
警棍是手臂一部分,是把有血有肉的自己當成機械人,黃色物體,是把人看成無血肉無生命無感情的東西,比生命力極強的蟑螂以及有再生作用的垃圾更鄙視。
以前要讓警方道歉、如今要中立,已是天方夜譚。假設該人形物體是藍色,不是黃色,是白衣人而非黑衣人,待遇應該會差天共地,在兵荒馬亂之間,會得到警方保護遠離人群──在鬧事之後,在打人之後。以現時安全計,不如全民穿紫衣。
真理未必越辯越明、真理在專權者、真理黨口中另有一套,真相,在大白之後卻永遠只有一個。警察濫權濫暴,已到了發瘋程度,並非推理懸疑小說,沒那麼複雜。在真相面前,硬拗贏了也是輸,贏了口才,輸了或許不稀罕的民心。警方公關大員不是要表演辯論才能,然後回去後自爽:「咁都俾我兜到,好hi啊。」
這個四點鐘記者會,是要解釋澄清,制止不必要的誤會,現在變成答辯大會,成為警方和你兜、和你敷衍、和你顛倒黑白的另一個戰場,未免令人懷疑,目的是挑釁市民。
鄺俊宇遭暴徒襲擊,頸椎受傷,整個過程遭拍下,顯然是有組織有預謀暴力行動,立法會議員受襲,不知警方何時破案,會不會放軟手腳;最喜歡譴責暴力的特首,又會不會出來譴責一下。
暴徒選擇在國慶前下手,下手對象又是經常站在警民之間調停的議員,也不知有沒有贈興的意思,疑惑是打一警百。警黑毫無克制跡象,是否真的有人不想香港平亂止暴,反而明知打壓越大,「黃色物體」反抗越大,暴力繼續升級,到底對誰有利,林鄭大概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