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屯門有示威者嘗試搶槍,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發會員信提及事件,形容警槍是執勤的第二生命,若被搶走即意味警員生命不保,如對方威脅警員或他人生命,警方將「別無選擇下做出唯一且必須的決定」。
林志偉在信中呼籲人發聲撐警,指警察會感到無力和孤立,望所有理性的香港人,尤其是自詡有良心的公眾人士打破沉默,「讓警員知道正義的人並不孤單」,又批評未有「向違法暴力與破壞行為說不」的議員、傳媒機構及政府各部門。
謝振中稱非一刀切用實彈
警方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稱,搶警槍已由網上討論化成實際行為,「試問當時警員嘅佩槍真係俾暴徒成功搶走,後果會係點?警方仲有乜嘢可以選擇做呢?」他又警告警方必然以相應武力制止搶槍者,「後果自負」。
至於警員會否以實彈應付搶槍,謝振中稱,警員首先會考慮槍枝對當刻環境產生甚麼危險,以及他感覺自身所承受的危險,「你覺得如果一支已有子彈嘅槍喺危險嘅情況下俾人攞咗,去使用武力制止嘅必要性大唔大呢?第二,支槍係致命武器嘅時候,相稱性係用乜嘢去制止佢拎呢支槍?」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指,面對搶槍,警員回應非一刀切,若警員發現身體將會受到傷害,提升武力階次是理所當然。他又補充,香港法例無搶警槍罪行,但可能引致搶劫、行劫、襲警、非法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其中干犯搶劫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並強烈譴責意圖搶警槍事件。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