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抗爭 光復屯公】
【本報訊】市民上周六舉行「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及後演變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及起訴,昨被帶上法庭提堂,其中一名19歲男學生被控暴動,他被指留在示威者築起的防線附近,並與示威者一同行動甚至有領導角色。裁判官陳炳宙指案情嚴重、證據強烈,批准男生保釋但主動要求他禁足整個屯門區,乘坐交通工具經過亦不允許;又將控方建議的宵禁時間提早一小時,要求他每晚9時至翌晨6時宵禁。辯方庭外直言保釋條件「太辣」,擬向高院提出覆核。
現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修讀工程的被告李浩銘(19歲),被指本月21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不反對李保釋,指公開片段及警方片段顯示,案發時約有百名示威者在時代廣場外築起防線,有人射水、掟磚及掟汽油彈,被告身處該人群中,惟有關影片並無拍攝到他有具體衝擊行為。
據了解,被告被捕時,戴黑色面罩及防毒面具,穿護甲,手持鐵盾及行山杖,警方在他背包搜獲100條膠索帶。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
男侍應涉辱國旗守宵禁令
另昨有多人提堂,包括警方於遊行前在屯門站交通交匯處截查一名15歲少年,搜出疑經改裝的長遮、行山杖、雷射筆及一樽混有腐蝕性液體的綠茶等物品。少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提堂,控方透露他早前被控非法集結,於保釋期間干犯本案。警方槍械訓練課正檢驗涉案物件,包括行山杖是否經改裝,雷射筆會否損害視力,另綠茶已交往化驗。案件11月15日再訊,少年須還柙。
保險從業員被告吳啟南(39歲)亦於遊行前被截查,座駕疑被警方搜出伸縮警棍及雷射筆等物件,被控於屯門井財街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50厘米長的伸縮警棍及帶綠光的雷射筆。公開大學女生張佩霖(22歲)同樣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在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外攜有一枝約90厘米的白色膠管,吳和張於同月18日再訊。同日警方也拘控一名疑焚燒國旗的男子,男侍應鄧智樂(21歲)被控侮辱國旗罪,指他於與其他人在屯門大會堂外侮辱國旗,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再訊。三人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其間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等。
除屯門外,當日有市民自發於元朗舉行示威活動,以紀念7.21元朗白衣人恐襲,警方稱在男保安劉嘉駿(25歲)身上搜出四把刀,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在元朗鳳琴街攜帶一把短劍、一把斧頭、一把軍刀及一把開山刀。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再訊,裁判官認為劉的行為對公眾安全構成相當威脅,拒絕他保釋。
案件編號:FLCC4297/19, TMCC1894/19,TMCC700019/19,TMCC1895-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