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越洋申索敗訴 反遭官追究涉虐兒

菲傭越洋申索敗訴 反遭官追究涉虐兒

【本報訊】菲籍家傭稱遭前僱主無理解僱,入稟勞資審裁處索償約8.5萬元。勞資審裁處批准已回故鄉的菲傭於當地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是首宗獲批越洋視像作供的勞資審裁處案件,操普通話的前僱主聆訊時反指菲傭手指伸進女兒下體及在洗頭水「加料」。案件昨裁決,儘管審裁官認為前僱主部份證供不足信,但其女兒證供可靠,裁定菲傭蓄意令女僱主女兒下體受傷,屬嚴重不當行為,裁定菲傭申索敗訴,僅能取得970元交通費,又着相關部門就虐兒及疏忽照顧兒童一事考慮跟進。

申索人為菲律賓籍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她於2016年6月10日起受聘為姓吳女被告的家庭傭工,同年9月22日被解僱。申索人向被告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機票、薪金損失等。

署理主任審裁官何慧縈昨裁決時指,菲傭起初稱受不了被告而離開,其後改口說無故失去工作,認為菲傭證供前後不一致。至於菲傭以英文在一封信上向被告列出賠償條件,信上有被告簽署。被告解釋不諳英文,需由現場警員解釋,但警員因語言能力欠佳未能清楚解釋,她才誤會簽署,審裁官接納她的解釋。

官︰傷少主下體屬嚴重不當行為

然而,審裁官不接納被告部份證供,例如被告稱菲傭日間照顧女兒時有疏忽,但審裁官指被告因上夜班晝伏夜出,不能在日間監視菲傭。被告又稱菲傭在洗頭水「加料」,但沒有其他化驗及醫生證據支持。至於被告指菲傭趁為十歲女兒洗澡時,其手指插進女兒下體,審裁官亦認為其證供誇張,反而其女兒可清晰說出身體受創器官及求診次數,裁定菲傭所犯屬嚴重不當行為,被告有足夠理由即時解僱菲傭。

被告早前在庭上解釋,因需傭工照顧女兒,故菲傭用手插她女兒下體時未有報警,待對方於洗頭水加料時才報警,又指要保護女兒,故沒找社工協助。被告昨在庭外稱心情喜悅,但不會再聘外傭;代表菲傭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秘書則對裁決感到失望及無言。
案件編號:LBTC3464/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