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以來,香港每天出現大量自殺者,踏入8、9月份,這些數字以可疑的速度增加。令人更感可疑的,是幾乎每一單所謂自殺案,都被警方斷言為「無可疑」。
「無可疑」才是最可疑吧!
以9月19日為例,藍田平田邨有跳樓案,這次是保安聽到巨響後揭發有人掛屍平台圍欄,於是報警。警察同樣宣佈25歲姓羅死者明顯死亡,無留下遺書,「相信事件沒有可疑」。
可是,現場有途人拍下死者相片放上網絡,看得出死者身體嚴重發黑。途人此舉並非對死者不公,反而希望指出自殺疑點,祈盼為死者討回公道。
除了屍體狀態,死者掛屍位置與被推斷為跳樓的位置亦相距頗遠,從建築物內跳下,比較合理的墮落地點為平台,而不大可能是平台的圍欄。
表面看上去疑點重重的案件,警察一句「無可疑」,對死者公平嗎?「無可疑」的自殺案,是否意味着不會展開死因調查,真正原因為永遠成謎?若死者真正的死因是死於被殺,警察有沒有犯上瀆職罪?
自「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大規模遊行、示威、抗爭以來,每天出現大量自殺案,公眾感覺不安的是這些自殺案的另一個特點是,幾乎全部不見死者家人現身。在世界上生存過,總有家人、親戚、朋友、同學、同事……死後竟無人拜祭,實在匪夷所思。難怪有人質疑,若死者是失蹤人士,死亡後警察不通知家人,家人永遠不會知道失蹤者已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