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休班男警由羅湖返港時,遭本港海關揭發身藏冰毒、壯陽藥「偉哥」及未完稅香煙,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藏毒等四罪。辯方求情指男警三年前因工受傷,聲稱醫生處方的止痛藥效用不大,故在朋友介紹下吸毒止痛。裁判官稱念在男警初犯,但指有迹象顯示他已吸毒一段時間,決定先為他索取感化報告再判刑,又強調不會因為他的職業而有所偏袒。
指放背囊「冇乜特別」
被告馬道宸(47歲),昨承認管有危險藥物、未按照入口許可證而輸入禁運物品、管有應課稅品,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共四罪。控罪指他於今年4月8日,在羅湖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某房間內,被搜出身上藏有0.09克冰毒、一粒內含第一類毒品昔多芬的俗稱「偉哥」藥丸,以及238支未完稅香煙。被告原另被控管有玻璃管、膠管及膠樽等吸毒器具,但他不認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沒子女。他17年前入職成為警員,惟干犯本案後已停職。辯方續指被告原是交通警,三年前騎電單車巡邏期間,遭路面上垃圾車漏出的污水滑倒,導致頸椎受傷,因而調任文職,現時每月領取2,000元傷殘津貼。辯方又聲稱,上述事故發生後,被告有感醫生處方止痛藥效力不大,在朋友建議下嘗試吸食冰毒止痛,稱是他首次吸毒。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質疑,為何被告要攜帶毒品過關,辯方稱:「純粹擺喺背囊返屋企,冇乜特別。」蘇官反問:「即係慣咗?」辯方強調被告初犯,又指涉案毒品份量少,希望法庭考慮索取感化報告。
蘇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並准他繼續保釋。蘇官指,有迹象顯示被告已吸毒一段時間,建議他循正途處理痛症,如認為公院「幫唔到手」,可向私院求助;又明言如他未能自願戒毒,或將他羈留在戒毒所接受強制戒毒。
案件編號:FLCC2953/19
■記者劉偉琪